2023成都积分入学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13 07:19:33作者:未知
《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市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县)、区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制造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3.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小微企业留抵退税6个月直达。
4.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继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7.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
8.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和使用,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资金项目分配达70%以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9.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加强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对其中符合信保基金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11.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信用贷款支持工具限额滚动使用。对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较好的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
12.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促进实体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倾斜,支持碳减排重大项目建设。
13.发挥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下调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利率政策,优先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通过信保基金增信。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切实缓解商贸服务业融资困难。
14.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收费。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15.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6.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17.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8.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9.对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开展智能制造标杆打造行动,加快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标杆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
20.开展优势企业梯度培育,对入选我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优先通过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制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
五、支持服务行业恢复发展
21.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对餐饮、零售等服务业企业中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22.提前开展年度市级服务业提质增效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及早下达3000万元项目资金。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服务等行业,企业2022年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暂不考虑地方经济贡献,适当调整部分业绩项目申报门槛。
23.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支出定额范围内举办的工会活动,经批准的会展活动明细项目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内容,可按程序委托旅行社承办。
24.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1个月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旅游景区、货运客运场站等服务业载体,以及承租非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酒店,鼓励各地区适当给予补助。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25.组织举办“太湖购物节”系列主题购物节,发动线下商户、线上平台深度参与,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对纳入“太湖购物节”重点消费促进活动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鼓励商家、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支持数字流通配送和商圈智能零售等数字消费场景应用,对连锁零售、直供配送、生鲜电商等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增网点建设投入和重点商圈商街开展智能购物场景建设等数字消费创新,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重点商贸企业优化提升购物环境、打造精品消费场景,鼓励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26.推动文旅产业复苏。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演出场所、影院、书店,鼓励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减免关停期间的上网费。对因疫情防控客流受到影响的星级酒店,鼓励各地区按其2021年度用于酒店更新、改造、维护方面的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1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无锡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鼓励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27.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含)次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
28.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建立“6+1+200”三级配送网络,引导企业实施夜间配合和共同配送,提升城市货物配送的服务能力。
29.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30.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六、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31.支持外贸企业应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保订单、拓渠道,引导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对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提升外贸业务水平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予以支持。上半年组织举办5场无锡专场线上对接会。加强政汇银联动协作,切实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
32.安排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优化市级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国内贸易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
33.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对受俄乌局势影响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核定损失的企业,其保费补贴比例适当上浮。对因俄乌局势造成账期拉长、回款迟滞的出口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相关企业使用无锡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按规定下调资金使用费率。
34.依托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RCEP服务体系,对涉及全市对接RCEP全局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决策,持续跟踪与研究,合力推动RCEP落地见效。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RCEP成员国间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政策,积极参与RCEP成员国区域内中间品交换与流动,加大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中间产品以及光伏设备、电动车摩托车、机械装备、机电产品等终端产品出口。
35.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36.巩固洲际空中货运航线,研究借助中欧班列,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
七、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37.强化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配套对接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38.推动国联期货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扩大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保险+期货等模式覆盖面,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探索支持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八、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39.发挥好重点产业链(集群)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专班机制,切实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保障。支持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在机场控制区内建设冷链危险品暂存区,确保我市企业冷链生产资料供应链安全稳定。鼓励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进口货物集中消杀仓,保障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0.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龙头企业及上下游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41.对于列入2022年省级和市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审查,推进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结合产业区块保护线划定范围,优先在太湖湾科创带、梁溪科技城、宛山湖生态科技城等重点区域实行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多元化的用地需求。
42.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积极推动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
4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豁免政策,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保障环保先进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少限产。
九、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44.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5.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46.推行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暖等营业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服务,由公共设施联合服务机构一次性完成电水气暖现场勘查、验收、开通等服务。
4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事项措施;推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提出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48.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
49.实行惠企政策“一网兑现”,放大“惠企通”平台综合作用。发布惠企政策兑现清单,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对现行有效惠企政策兑现流程优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50.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提醒: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四大行业的企业,获得本政策支持的项目,不计入年度现代产业资金“限项限额”范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抓紧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助企纾困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