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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14 09:34:47作者:佚名
关于首批生活必需品供应商超从事经营活动的通告
城区广大居民、首批生活必需品供应商超: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相关要求,从4月13日起,生活必需品供应商超(以下简称商超)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总体安排有序开放。现将首批生活必需品供应商超名单予以公布,并对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商超应当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闭环管理;不能实现闭环管理的,不允许经营。
二、所有进入商超人员一律验码、测温、登记、佩戴口罩并接受检查最近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未经查验的一律不允许入店消费。扫码、测温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商超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商超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所有商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
四、商超要做好从业人员的防护工作,从业人员要佩戴N95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设施,每日营业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并留存相关记录;每日对经营场所、库房、车辆、设施等按照规定进行消杀处置并做好记录。
五、商超可就近就便,与社区共同做好供需对接,面向周边小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供应服务,商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结算,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六、商超要做好客流量的控制工作,减少同时入店顾客人数,原则上客流量应控制在疫情前的50%,督促严格落实安全距离排队购物,绝不能出现人员聚集,并尽量避免人员交叉,可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七、对商超进货实行限时管理,每天早、晚各一次,时间段分别为早5时至7时、晚7时至9时。为居民小区送货车辆,尽量集中发车。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行驶路线信息要提前一天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由市发改委进行综合汇总后,报市交警部门备查。
八、属地派驻的工作监督员应着标识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责,对拒不遵守上述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供应商超的监督管理。
十、生活必需品供应商超名单由属地政府综合考虑商超经营规模和供应半径,以及疫情防控需要提出,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对供应商超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属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时配送点。
目前,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品类齐全,进货渠道通畅,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错峰购买,合理消费。
附件:首批生活必需品供应商超名单及联系电话()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