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安市发布加强街面店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2号)

更新时间:2022-04-14 09:34:52作者:佚名

温州瑞安市发布加强街面店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2号)

  关于加强街面店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2号)

  鉴于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街面店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大街小巷的街面店铺,包括各类餐饮、酒店、饭馆、小吃店、美容美发、公共浴室、药店、歌舞、酒吧、棋牌室、杂货店、五金店等(室内密闭休闲娱乐场所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经营主体基础信息排摸到位。包括员工数、经营规模等内容,并建立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管理。

  (二)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以及个人防护等各项措施落实,以及企业对员工自身健康和进出温州行踪等掌控情况到位。特别是各类餐饮小吃、美容美发及其他从事进口物品相关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除有规定核酸检测频次的重点人员外,严格落实每周1次核酸检测,并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三)经营主体检查到位。售卖进口物品商铺要及时检查物品储备、场所分类及设备消杀等情况,以及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店内顾客登记、体温检测、环境消杀等记录,利用显示屏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

  (四)“场所码”设置、张贴到位。各类公共场所要全面激活“场所码”,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标识,安排专人引导、监督进入人员扫码核验,实行“进店必扫,不漏一人”。

  (五)场所监控安装、使用到位。在场所安装高清晰度视频监控,监控覆盖不留死角,视频保存时间7天以上。

  三、其他事项

  1.各类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通告要求自查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员工、场所管理是否到位,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排查。

  2.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视频监控规范安装及扫“场所码”的沿街店铺等经营主体单位,赋“疫情防控绿标”;对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赋“疫情防控黄标”,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拖延不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赋“疫情防控红标”,严重者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待措施落实到位经评估后恢复运营。

  3.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测温、亮‘温州防疫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共同营造全民防疫的良好氛围。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场所  措施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