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灵川县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部分隔离费用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4-14 17:17:49作者:佚名

桂林市灵川县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部分隔离费用的通告

  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自行承担部分隔离费用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高发,我国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5日起,对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内涉疫重点地区抵返灵川人员和其他按规定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一部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

  (一)从境外抵返灵川人员;

  (二)从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抵返灵川按规定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三)从国内涉疫重点地区抵返灵川人员;

  (四)其他不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二、收费标准

  集中隔离人员在灵川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实际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按照食宿费150元/人/天收取;核酸检测费和其他费用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自行承担食宿等费用的隔离人员中属于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者经济困难的,可向灵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减免费用,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员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按照100元/人/天予以减免。

  三、计算时间

  从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执行收费。所有收费对象从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四、收费方式

  由集中隔离人员所在的隔离场所进行收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觉意识,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防控思想不放松、不松懈,并加强自我防范,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真正使扫码、测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成为每一个群众的自觉行为和新的生活方式。

  (二)凡集中隔离人员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服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共守健康家园!

  灵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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