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赤峰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15号)

更新时间:2022-04-19 18:12:07作者:未知

2022赤峰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15号)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15号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我市中心城区进行的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专家组研判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现有封控、管控措施,中心城区其他区域自通告发布之时起至4月24日24时执行如下防控措施:

  一、加强来(返)赤人员管控

  (一)所有来(返)赤人员须提前扫描“落地码”(附后)登记,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赤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来(返)赤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

  (三)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来(返)赤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实行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须集中隔离。

  (四)行程卡绿色带星号来(返)赤人员,在入赤第一时间和第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前,不得出入封闭场所和人口密集场所),并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加强中心城区人员管控

  (一)防范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赤、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坚持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严格落实场所码查验、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恢复正常办公和生产经营。

  (三)市内来(返)中心城区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中心城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控

  (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所等重点机构继续实行封闭化管理。

  (二)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KTV、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场所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托管),在严格落实消毒、测温、查验场所码、戴口罩、限量(不超过最大接待能力的50%)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开放。

  (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隔位就坐,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缩短用餐营业时间。

  (四)药店、个体诊所、卫生院要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五)严格控制论坛、培训、展销促销、集市、庙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须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缩小规模、控制人数,50人以上活动要提前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制定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六)中小学、幼儿园经属地教育局逐校研判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有序恢复线下教学,须严格落实“两案九制”、测温、核查核酸结果等疫情防控措施。

  (七)严格落实邮件快递的防疫政策,所有进入中心城区的邮件快件要严格落实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谨慎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寄物品,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在接收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收取快递后要立即对快递进行消毒,处理完包裹以后要洗手,避免用手触碰眼、鼻、口等结膜处。

  (八)各类风险职业人群要按照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加强交通管控和监测

  (一)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有序恢复运营,从业人员须持有三轮区域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营运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督促乘客落实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公交车要将载客率控制在50%以内。

  (二)道路客运班线、民航、铁路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通航通车。

  (三)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入市地点均设立防疫检查点,组织扫描“落地码”“场所码”,为来(返)赤人员免费提供“落地”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服务。行程卡只显示“赤峰”地区的人员可直接入市。

  (四)行程卡绿色带星号的货车司机要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向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村)报告。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查点时,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社区(村)派人引导货车至目的地,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所在社区要定期监测健康状况,严格限制活动范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积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接种新冠疫苗,进入公共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验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不适症状等情况,自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共筑防疫屏障。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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