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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1 21:38:31作者:未知
近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南宁市城镇供水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第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将从4.14元/立方米调整为5.59元/立方米;月用阶梯水量及家庭人口定员也有相应调整。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2〕5号)。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级差调整
旧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2倍。
新政策: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第三阶梯级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
调整依据:落实桂发改价格〔2021〕1229号文有关“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没有达到的市应及时调整到位”要求。
(二)月用阶梯水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