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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3:13:01作者:佚名
包医一附院
根据包卫健委便函《关于做好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工作的通知》([2021]123号),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适宜接种人群“应接尽接”,我院下设住建局疫苗点要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工作,针对部分人群因身体原因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要指导其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
具体要求
一、各定点筛查医疗机构需成立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要求,参照黑龙江省疾控中心《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第二版)》和《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内容,科学评估禁忌症人群健康状况,出具因接种禁忌症而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情况说明。
开具地点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下设昆区住建局疫苗接种点(团结大街和鞍山道交叉口向南50米)。
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三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异地)出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一式两份。(三)申请人将(一)和(二)各一份提交至住建局疫苗接种点。(四)由我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结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病情进行综合评估。(五)若申请人病情符合疫苗接种禁忌症,由该专家组出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如实告知评估医生其身体健康状况,如经核实后存在捏造事实情况,后果自负。(二)如申请人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可由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专家组要求需本人到场的,则委托无效。(三)以上所有一式两份材料,由医疗机构和申请人各留一份。(四)开具暂缓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的人员,需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昆区住建局开具,由于我院需统一加盖公章,请开具人员在开具第二日到住建局领取说明(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2178416(医务部)
包头市中心医院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三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异地)出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将(一)和(二)各一份提交至我院门诊部相关疾病科室。
(四)由我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结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病情进行综合评估。
(五)若申请人病情符合疫苗接种禁忌症,由该专家组出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如实告知评估医生其身体健康状况,如经核实后存在捏造事实情况,后果自负。
(二)如申请人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可由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专家组要求需本人到场的,则委托无效。
(三)以上所有一式两份材料,由医疗机构和申请人各留一份。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61号(包头市中心医院)
包钢医院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三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异地)出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公章 (如在包钢医院进行的检查和化验可直接从HIS系统中调阅核实,不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二、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可在门诊导医台查看模板自行打印填写),一式两份。
三、申请人首先按照医院预约诊疗要求进行分时段预约挂号,然后携带(一)和(二)各一份到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科室门诊。
四、由该门诊医生根据提交资料和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或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第二版)》或《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确定是否符合禁忌或暂缓接种条件。
五、若申请人病情符合疫苗接种禁忌或暂缓条件,由门诊医生出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一式两份),报请科室禁忌症指导专家审核同意后,于每日下班前将所有资料统一提交到门诊诊断盖章处盖章。
六、申请人于第二天下午来医院门诊诊断盖章处取盖章后的《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
七、另一份《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和其他资料由门诊诊断盖章处统一保存。
包医二附院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近三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异地)出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该医院公章 。
(二)申请人携带好上述材料前往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北门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处办理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证明。
(三)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由我院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处的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成员根据提交资料和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或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第二版)》或《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确定是否符合禁忌或暂缓接种条件。
(五)若申请人病情符合疫苗接种禁忌或暂缓条件,由专家组成员出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对于符合禁忌或暂缓条件的人员,我院现场开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当天由医务部组织三个专家组成员审核,于隔日在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处凭相关证明领取,节假日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我院建议在各接种点接种疫苗。
(六)另一份《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和其他资料由我院医务部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