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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5 17:48:33作者:佚名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逐步恢复医疗服务的公告
根据我市及域外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要求,为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情况,自2022年4月22日起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市六院和原市结核病医院)逐步恢复医疗服务,相关就诊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22年4月24日8时起,非结核性传染病院区(原市六院)总院门诊工作逐步恢复(急诊暂未恢复)。肝病内科、传染科(含机会性感染)、外科、介入科门诊恢复正常开诊;疫情期间临时转移至黄河路门诊的机会性感染门诊恢复至总院门诊开诊,黄河路门诊不再设机会性感染诊室,仅保留肝病内科诊室。超声、影像检查恢复正常;部分检验项目暂不开展、胃肠镜门诊检查暂不开放。4月25日8时起,肝病内科部分住院病房恢复住院医疗服务,其他住院病房暂不开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结核病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市内院区)所有门诊服务自2022年3月16日16:00起暂停,2022年3月17日起结核科门诊暂搬迁至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迎金路中国江本有限公司斜对面。住院服务自2022年4月18日部分恢复,需先到结核临时门诊办理住院通知手续由医院班车统一转运至院区,不允许自行到院区办理住院。
普兰店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普兰店院区)门诊、住院服务正常(肺功能检查、气管镜检查2022年4月25日恢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卡介苗门诊自2022年4月22日起恢复服务。
2.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如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或有相关人员的接触史,请先行到市内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未设立发热门诊):
(1)从事冷链及其相关职业的人员;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为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
(2)近14天有国内重点关注地区或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人员、入境不足28天人员;
(3)近14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
(4)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但血清抗体阳性者;
(5)隔离管控人员;
(6)新冠病毒抗原阳性者;
(7)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人员;
(8)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及既往有新冠肺炎感染史人员等。
3.最近14天内有大连市外(除外重点关注地区和管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返连前后2次核酸检测报告,若无返连前核酸检测报告,则需提供返连后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报告,最后一次核酸检测报告需在48小时内。
4.大连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管控区和封控区内的人员需至发热门诊排查。
5.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就诊时请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门诊就诊本和预约条码。尽量减少陪诊人员,除儿童、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有1名陪同人员外,不建议增加陪同人员进入医院。
6.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须全程佩戴无呼吸阀门口罩,做好防护,配合预检分诊人员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和体温检测,并接受流行病学调查。
请于预约时间前30分钟经预检分诊进入门诊。若有隐瞒事实或有症状不报告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所有进入门诊的人员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排队等候时保持一米间隔。
7.若无急诊急症等特殊情况,请尽量避免到医院就诊。
8.住院患者及陪护需持办理住院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住院、陪护手续。住院患者严禁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病情需要确需陪护者,仅允许一人。
入院后患者和陪护均不允许离开病区,擅自离院将视为自动退院。在院期间请配合完成医院安排的周期性核酸检测。进入住院部的患者和陪护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手卫生。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门诊信息
非结核性传染病院区(原市六院)
总院门诊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陆港桧柏路269号
总院门诊咨询电话:0411-39728594(日)/39728600(夜)
黄河路门诊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587号
黄河路门诊咨询电话:0411-39728779(工作时间:7:40~16:20)
结核病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市内院区)
临时门诊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迎金路中国江本有限公司斜对面
临时门诊咨询电话:0411-39547980(工作时间:8:00~11:30、13:00~16:00)
普兰店院区(原市结核病医院普兰店院区)
医院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5号
门诊咨询电话:0411-83112332(工作时间:7:30~16:30)
卡介苗门诊
门诊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142-5号
咨询电话:0411-86585450(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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