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2-03-22 05:55:04作者:佚名

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最新)

  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最新)

  一、优先征集入伍

  1.国家明确,入伍大学生应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

  2.从2018年开始,福建省实行大学毕业生优先自主挑选军种去向的政策,有效激发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热情。

  二、在职参军受保护

  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

  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要求顺延的,原单位应当按其服役年限顺延。

  三、一次性奖励金

  1.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2.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鼓励我省各级可结合实际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四、优秀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后可以择优提干。

  五、套改士官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为服役时间。

  六、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1)报考公务员专门职位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退役后在报名省公务员考试时,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2)企事业单位招录(聘)

  1.省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4.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对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历以上的大学生在学期间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在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享有同样的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附加分标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长期在艰苦地区服役的另加3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

  5.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4类对象,接收单位可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收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七、全军文职招考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年退役军人的配偶子女,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八、升学考研享优待

  1.升学优待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2.考研优待

  (1)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考研专项计划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 5000 人扩大到 8000 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九、就业创业享优待

  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给予3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并延长孵化时间。

  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

  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各类基金会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项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十、直招士官专享优惠

  招收士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招收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1.人岗匹配,专业对口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2.直接授衔,下士起步

  招收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队按照审批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并授予相应军衔。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其中,普通本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1年后授予中士军衔;高职(专科)毕业生入伍后授予下士军衔,服役满2年后授予中士军衔。

   3.可长期服役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现役。

  4.入伍直接发工资

  招收士官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被装,在新兵训练和岗前培训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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