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2-05-07 06:54:40作者:佚名

天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天津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力度。

  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③相关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并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对被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③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读我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⑤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⑥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①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就业创业所需的政策咨询、能力测评、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②对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专人负责,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四)其他优惠政策。

  ①“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②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

  ③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④服务期满时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1年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本文标签: 三支  人员  合格  事业单位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