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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07 06:56:47作者:佚名
为贯彻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以及《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市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实施细则》内容,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服装集团)为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将对所负责经营管理的园区(物业)等房屋进行2022年租金减免,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服装集团及下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国有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二、适用房屋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经营性房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
使用权房是指合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
1、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
2、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3、非企业性质的各类机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等,不在本次政策适用范围内;
4、人员居住、虚拟注册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5、经营性房地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
6、小微企业的认定会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分公司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7、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8、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最终承租方,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1)有证据表明不配合上海市、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上海服装集团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四、租金减免方式
减免期限: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减免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1、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承租期占全年比例享受房租减免;
2、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承租期占全年比例享受房租减免。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其中:
1.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租金以外应付费用;
2.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2022年实收租金占承租期比例计算减免额;
3.若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
4.承租方须提交房屋租金减免申请,经我司审批通过并报集团资产部备案后,对承租物业免除相应的租金;
5.若承租方在享受房租减免后提前退租或出现违约情形的,则我司有权追回已减免租金相应比例的金额。
减免方式:实施主体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对于存在转租的,转租方应当配合实施主体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力保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为免疑义,转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实施主体同意。
五、申请与受理
1、受理窗口:实施主体物业部门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租减免申请表(原件);
2)关于小微企业认定的承诺书(原件);
3)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1年12月财务年报(复印件);
4)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5)近三个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承租方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若有)。
10)申请第二档减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需提供上述任一真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实施主体指定邮箱,材料必须清晰;也可将申请材料当面递交,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
首次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第二次受理时间:对第一档租金减免首次受理截止日期后签约的最终承租方以及首次申请截止日前符合第二档租金减免条件的情形还未发生的最终承租方,最晚延迟至2023年1月5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受理租金减免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六、咨询与监督
上海服装集团设立咨询联系电话与联系人。
责任部门:上海服装集团资产部
联 系 人:谢冬悦
联系电话:62337447、18017472746
电子邮箱:zcglb@shanghai-garment.com
申请人也可直接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实施主体(出租方)咨询房租减免相关事宜。
七、其他事项
1、上海服装集团保留对2022年部分租金减免事项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2、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市国资委等政策调整的,上海服装集团将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