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06:43:12作者:未知

呼和浩特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一)在经常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

  (二)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

  (三)未成年人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投靠父母的;

  (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投靠子女的;

  (五)符合盟市政府(行署)规定的户口迁移条件的;

  (六)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或网签合同

  4、结婚证

  5、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原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6、身份证标准照片

本文标签: 户口簿  条件  公安机关  户口迁移  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