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阴公安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5月)

更新时间:2022-05-11 18:11:52作者:未知

2022江阴公安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5月)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根据《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8号)》之规定,自2022年5月5日起,将周庄镇、云亭街道划定为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区域内人员居家隔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下列行为,将依法打击:

  一、封控区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无故不按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的;

  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或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三、强行冲闯、故意绕行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妨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隔离转运车等车辆通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的;

  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通告规定,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

  违反本通告,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阴市公安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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