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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12 15:56:43作者:佚名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及区国资委要求,为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汇资本)及下属企业对所属物业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01实施主体
徐汇资本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国有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02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经营性房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地产;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03租金减免方式
1. 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 减免方式
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04申请与受理
1. 受理信息
受理窗口: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受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广场二座4201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2.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免租申请书;
(2)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 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 申请截止时间
在租租户2022年6月30日完成,新签约租户签约后完成,完成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05咨询与监督
联 系 人:曹谊蕾
联系方式:33688667-8009
联系邮箱:caoyilei@xuhuicapital.net
06其他事项
徐汇资本保留对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徐汇资本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