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请公租房后需要缴纳保证金吗?附缴纳方式

更新时间:2022-05-17 21:33:43作者:未知

天津申请公租房后需要缴纳保证金吗?附缴纳方式

  申请公租房后需要缴纳保证金。

  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确定所选住房后,项目经营单位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租房保证金通知书》、《开立代扣租金银行卡通知单》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交纳通知单》。

  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内,持通知书按照规定标准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和首月租金。

  银行核对申请人所持《开立代扣租金银行卡通知单》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交纳通知单》,与其签订租金代扣协议,发放租金代扣卡,收取首月租金。

  注:逾期未缴存租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自《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本文标签: 通知单  租金  天津市  住房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