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西青区疫情最新通告(不断更新)

更新时间:2022-05-18 14:01:18作者:佚名

2022天津西青区疫情最新通告(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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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

  西青区关于对天津南站来返津人员加强管理的通告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西青区现就天津南站来返津人员相关管理政策通告如下:

  1.有进返津需要的市民们,返津前要按照要求提前向所在社区或目的地单位报备,并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来返津人员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请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客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非必要不出行和非必要不来津中转。

  2.对外地来返津人员开展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工作。对于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就地采样,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3.对于健康码或防疫行程卡异常的旅客详细登记信息后通知目的地指挥部接驳管控,无明确目的地的由西青区指挥部管控。

  4.对抵津前7日内有上海旅居史的旅客,实施抵津后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医学观察;对抵津前14日内有北京旅居史的旅客,在72小时内离津的,实施核酸“日检测”,在津超过72小时的,实施抵津后7天居家隔离。

  5.来(返)津人员抵津前或抵津后12小时内,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查验,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西青区将根据情防控形势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动态调整管理政策,请及时关注官方信息。

  【5月17日】

  西青区关于开展疫情风险地区人员排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排查管控风险人员,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请小淀中学、小淀小学、金艺(荣辰)小学的全部学生、老师、教职员工及同住人员,自5月5日以来去过小淀劳务市场和小淀农贸市场的人员,自5月1日以来有东丽区金钟街格呈冷库、杨北路杨北旅店;金钟街南孙庄老村台;军粮城街辰瑞冷库;金钟街格呈冷库周边区域(金钟路以北沿杨北公路2公里两侧商户)同时空暴露和旅居史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备或拨打我区24小时咨询电话进行联系,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若因报备不及时、故意隐瞒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衷心祝愿您平安健康、一切顺利!

  附西青区24小时咨询电话:27921211,27920667

  【5月16日】

  关于强化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和点状爆发态势,接种新冠疫苗仍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有效措施。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适龄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要求,贯彻公共场所防疫要求,提高老龄人口疫苗接种率,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防护网,构筑坚实免疫屏障。现就进一步强化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通告如下:

  一、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托老所、监所等重点人群集中管理单位,实施非禁忌人员应接尽接。

  二、老年大学(学校)、文化馆、体育场馆、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组织等重点人员聚集场所,实施“健康码”“接种码”两码联查,非禁忌未接种人员严控进入。

  三、公园、交通场站、商超、酒店、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健康码”“接种码”两码联查,做好信息登记。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以上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场主体予以关停。

  【5月16日】

  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应用的三个“务必”

  目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病毒还在不断演化,任何环节的麻痹松懈都将对疫情防控造成极大影响。近期,西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定期检查巡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及流动人员落实“场所码”管理措施不到位,对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全面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确保精准防控,西青区就全面加强场所码应用、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务必做到“应申尽申”。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全部纳入场所码管理范围,及时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场所各个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多渠道宣传提示进入本场所人员扫码,指定专人对场所码进行核验。

  二、务必做到“应扫尽扫”。所有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均应主动通过“津心办”APP、“津心办”微信小程序、“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支付宝首页天津“健康码”等渠道扫描场所码后通行,做到“应扫尽扫,不漏一人”。

  三、务必做到“应管尽管”。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及进场人员拒不执行场所码申领、“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场所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5月16日】

  西青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我市重点地区排查范围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加强个人防护。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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