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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0 00:05:12作者:未知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的,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同级总工会提供的取数口径,在当季结束后30日内将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当期工会经费征缴数等信息传递给同级总工会;各市、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各市、县级工会)对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审核无误后,采取主动返还方式,及时办理经费全额返还手续,全额返还工作应在收到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独立开设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全额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可返还至对应小微企业原上缴经费的账户。2020、2021年度未返还到位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按此办法一次性返还到位。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工会组织(含被覆盖)的小微企业,2020—2022年度的工会筹备金全额返还。
政策详解
一、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缴交工会经费的,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同级总工会提供的取数口径,在当季结束后30日内将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当期工会经费征缴数等信息传递给同级总工会;各市、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各市、县级工会) 对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审核无误后,采取主动返还方式,及时办理经费全额返还手续,全额返还工作应在收到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于独立开设工会账户的小微企业,直接全额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未开设工会账户的,可返还至对应小微企业原上缴经费的账户。2020、2021 年度未返还到位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按此办法一次性返还到位。
四、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工会组织(含被覆盖)的小微企业,2020—2022年度的工会筹备金全额返还。
五、各市、县级工会应加强财务部门人员力量配备,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力量不足问题。
六、各市、县级工会要准确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返还管理台账,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各市总工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向省总工会上报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先征后返”落实情况。省总工会将进行定期统计和通报。
七、各市、县级工会要切实落实全总、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政策,认真指导小微企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返还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八、各市、县级工会和税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不断优化、规范返还程序,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九、各市、县级工会不得滞拨、挪用应返还经费,不能将不符合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的企业列入返还范围。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上报,向省总工会(财务部)、省税务局(非税处)反映。
十、各级工会、税务部门要加强数据安全日常管理,按“谁需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界定和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切实防范数据泄露或被非法获取。
十一、各市总工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总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