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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0 00:06:18作者:佚名
关于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对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有效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最大限度消除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经德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8日起,对新增的来(返)德需集中隔离人员实行住宿、生活费用自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自费对象
1.所有从境外来(返)德需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集中隔离的来(返)德人员;
3.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管控人员。
(二)免费对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疫情发生后,针对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食宿费用,实行免费政策。
2.特殊困难对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
隔离对象为德江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二、实施标准
食宿费150元/天(住宿费100元、生活费50元)。
三、付费方式
食宿费自2022年5月18日起计收,入住时按照管控天数和自费标准一次性缴清,由所在隔离酒店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切实提升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服务保障,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费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集中隔离人员要顾全大局、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将依法依规纳入失信人名单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四)对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对重点管控地区来(返)德需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如发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社会上流动,将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德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