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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20 00:08:04作者:佚名
2022宁波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参保对象+缴费办法)
启动时间
2022年度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将于5月23日正式启动。
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凡享受宁波市区(不包括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13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退休人员(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9×0.1。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参保时间
参保工作均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特别注意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线下参保由各镇街和村、社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在规定时间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
退休人员也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中线上自助完成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开放。
退休人员可在社区(村)缴费参保后,由社区(村)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保障期限
参保往年上述互助保障项目并在2022年3月至6月到期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参保相同互助保障项目的,将认定为续保,续保的保障生效日期为上一保障到期时间的次日。
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内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上述各项互助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本年度保障生效时间统一为2022年5月1日,保障责任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保障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年数依次类推)。
报销办理
2022年度各项互助保障金报销(给付)办理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互助保障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支付。
*以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度各项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