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3-22 14:15:14作者:未知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省教育厅直属公办

  学校地址:清镇职教城东区将军石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于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程序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学院妥善解决,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招生就业网。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第一次填报:2022 年3 月14 日09∶00 至3 月20 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2 年 4 月 7 日 09∶00 至 4 月 13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二)报名方式: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由各市州招办组织,请各中职毕业生密切关注省招生考试院通知的具体考场。

  考试时间:2022年3月6日,9 : 00—11 : 30

  (二)第一次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1.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5日。

  2.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3.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是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4.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地点: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考生需提前半小时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学校所报专业系部查询考场并凭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考试前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查询。

  (三)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1.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22年4月18日。

  2.其他内容参照第一次职业技能测试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计算

  1.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后,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1门课程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50%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2.中职毕业生:学生须完成中职课程,可领取中职毕业证书,以参加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50%加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25%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占25%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在考生分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术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同学,若此情况下有技术技能测试考试的分数完全相同的同学,按照文化成绩的高低录取。

  (三)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报考我校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对获得三等功以上的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名单,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四)学校执行2022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五)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语种为不限语种。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六)录取结果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新宿舍楼每学年1100元,原宿舍楼每学年800元,预收书本费500元。

  第十三条 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同时,学校每年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设有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800元/人。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的家庭贫困生可享受3500元/年的免学费、1000元/年的专项精准扶贫助学金。学校还可通过勤、减、免、补,如校内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传真 0851-82774253

  邮编: 551400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gzzbzy.cn

  学校2022年高中分类招生考试QQ咨询群:318586429

  学校2022年中职分类招生考试QQ咨询群:949058217

  志愿代码: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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