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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3-01-28 17:08:19作者:智慧百科
近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建房〔2023〕3 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2〕16 号)有关要求,制定《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芗城区、龙文区遵照执行,其他各地参照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 年 1 月 17 日
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2〕16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确保“购房补贴工作”落实落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交易标的
1.新建商品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2.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漳州市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定向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3.二手住房:是指漳州市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住宅(不含法拍房、抵债房)。
4.二手房:是指漳州市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商品厂房。
5.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为区域,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房人(家庭)卖掉唯一住房后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视同首套。
二、适用范围
1.购买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区,下同)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若干措施》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2. 购买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按《若干措施》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3.购房人(家庭)因改善住房需求而“卖旧买新”的,按《若干措施》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卖一买一”、“卖一买二”、“卖一买多”的,享受一次补贴;“卖二买一”、“卖多买一”的,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
4.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
5.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受理时限
1.补贴时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2022 年 6 月 17 日(含)起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 年12 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3)“卖旧买新”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 年 12月 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后,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可申请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 年 12 月2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2.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 区),其他各地受理单位由各属地确定。
(二)购房人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2.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费用凭证原件,即买方契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发票。
3.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出售二手房属中心城区外的,需提供出售二手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出售房屋坐落、原权利人、转移登记时间等);
(4)由配偶或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其他证明。
4.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或专技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柜台打印的家庭不动产查询信息表原件;
(4)社保缴交记录(连续缴交 6 个月,且当前必须在缴)。
(三)市房产交易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将相关材料及购房补贴汇总表(分芗城、龙文区)提交市住建局复核。
(四)市住建局复核后,按月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分送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五)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按月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送当地财政局,由芗城区、龙文区财政局将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 1 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六)各地住建部门要申请追加 2023 年度预算,确保购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为提振市场信心,保障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6月份以来,我市多个县区接连出台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6月份以来截至2022年8月,已有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区、诏安县、平和县、漳浦县、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等8个县区出台相应政策文件,对属地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对象、受理时限及办理程序等进行明确。综合各地补贴政策,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万元/套。
01
芗城区、龙文区
成交合同总额按比例计算补贴,每套最高两万元
补贴方案
1.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芗城、龙文区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购房人为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芗城、龙文区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补贴时限: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2.受理时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门: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自6月底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施行以来,芗城、龙文两区购房补贴咨询不断,8月,两区新增购房补贴受理数421件,环比增长39.4%,截至8月底总计受理购房补贴申请737件,涉及补贴金额逾553万元。
02长泰区
住宅补贴15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200元/平方米
补贴方案
1.对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所购住房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单位和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含店面、SOHO、商场、办公)的,按所购商业用房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2. 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另行享受补助政策,具体为: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学历补助1万元/套,本科学历补助1.5万元/套,硕士及以上学历补助2万元/套;
(2)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补助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助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助3万元/套。
注:以上(1)(2)另行享受补助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一套商品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助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房只补助一人,就高不重复。
3.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补助政策。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发布之日(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购房补助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补助,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2月28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2.受理部门: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漳浦县
补贴标准与芗城、龙文一致
补贴方案
1.购买县城区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属漳浦县籍户口的,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购买县城区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属非漳浦县籍户口的,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 5000 元。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补贴时限: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2.受理时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门:漳浦县房产交易中心。
04东山县
补贴标准与芗城、龙文一致
补贴方案
1.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东山县辖区内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购房人为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东山县辖区内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补贴时限: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2.受理时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门:东山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服务中心。
05诏安县
补贴标准160元/ 平方米
补贴方案
对首次在诏安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按1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补贴时限: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6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时间截至2023年2月28日。
2.受理时限: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门:诏安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06平和县
补贴标准160元/ 平方米,上限2万元
补贴方案
平和县辖区内购买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县财政按16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含2万)。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补贴时限:2022年7月25日起至12月31日(含)止。
2.受理时限: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当日17时30分前)。
3.受理部门:平和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07台商投资区
补贴标准与芗城、龙文一致
补贴方案
台商投资区的购房补贴实施意见主要参照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区)的实施细则,补贴标准、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办理流程均与中心城区无甚差别。
1.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补贴时限: 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2.受理时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3.受理部门:台商投资区房产交易中心。
08常山开发区
每平方米补贴120元,最高补贴17280元
补贴方案
购买常山开发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人,可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申请购房补贴。
补贴时限、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补贴时限:《实施意见》发布之日(2022年8月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受理时限: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3.受理单位:常山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