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来(返)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5-28 19:27:21作者:佚名

关于调整来(返)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9号)

  一、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

  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部门、企业进行报备;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主动配合扫验码和健康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楚雄州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入楚交通卡点、车站,以及酒店均要查验所有来(返)楚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对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就地管控,迅速报告属地指挥部。

  二、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高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红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黄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来(返)楚人员

  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行程卡不带“*”但从有疫情发生地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来(返)楚人员,入楚24小时内需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在有效防护下流动。

  各县市要督促乡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上述人员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5号(第38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姚安县 0878—5717197

  楚雄市 0878—3213989

  大姚县 0878—6222341

  禄丰市 0878—4122022

  永仁县 0878—6044204

  双柏县 0878—7722428

  元谋县 0878—6081275

  牟定县 0878—5392662

  武定县 0878—8711281

  南华县 0878—7221806

本文标签: 核酸  楚人  健康  疫情  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