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01-05 19:01:08作者:智慧百科

湖南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自缴费 30日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起付标准:

  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

  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职工医保一个结算年度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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