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老师一个电话挽回两条命!学生父亲被惊醒,才知妻儿出事了
2023-02-08
更新时间:2023-02-07 20:59:58作者:智慧百科
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指南
各安置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对安置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合法办理安置房买卖、赠与、抵押等事项,建议您尽快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市辖区已安置的28个安置小区21756套222.64万平方米住宅。危房、“小产权房”、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项目不得纳入此次办理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此次办理范围(另行研究办理)。
二、办理计划
(一)第一批办证小区:福兴苑、时代佳苑、天和苑、美利城市花园二期、东方红二期、宇丰苑、西关村一期、静馨苑、幸福立方等9个小区。
(二)第二批办证小区:金岸榕苑、黄河明珠、金河三期B区、五里一期、新墩村(西区)D地块、史湖新村、双桥嘉苑等7个小区。
(三)第三批办证小区:文博苑、祥瑞小区二期、新墩村东区、新墩村(西区)B地块、金河三期A区、民生花园、宣和新村、阳光骄子7-9#楼、旅游新镇、福润苑A区、应理新社区、金泽庭院等12个小区。
按照小区开发建设主体分类,其中:沙坡头区政府建设的小区为幸福立方(具体实施单位滨河镇)、史湖新村(具体实施单位东园镇)、双桥嘉苑(具体实施单位文昌镇)、民生花园(具体实施单位文昌镇)、宣和新村(具体实施单位宣和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小区为福兴苑、时代佳苑、黄河明珠、金岸榕苑、阳光骄子7-9#楼、福润苑A区、旅游新镇、应理新社区、金泽庭院;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小区为东方红二期、宇丰苑、祥瑞小区二期、天和苑、文博苑、美利城市花园二期、金河三期B区、五里村一期、新墩村(西区)D地块、西关一期、新墩东区、新墩村(西区)B地块、金河三期A区、静馨苑(具体实施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三、办理时间
自2023年2月6日开始办理,各小区办理时间以乡镇通知时间为准。
四、办理流程
前期办证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申请安置房转移登记、缴纳税款(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或发证)⇾领取证书。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需由开发建设主体,即购房合同中的出卖人在申请表中盖公章、法人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
3.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建设主体出具);
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协议;
5.夫妻双方包括未成年子女提供房屋查档单(申请办证时先到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调取);
6.拆迁补充说明、安置户对房屋超出协议面积的情况说明;
7.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安置户缴纳契税后交由不动产登记窗口);
8.分户图(测绘公司绘制,由开发建设主体,即购房合同中的出卖人给安置户提供,用于证书附图,一式两份);
9.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税、费标准
(一)税。
被拆房屋与安置房屋等面积或等价值部分减免契税,超面积或超价值部分征收契税。
1.对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安置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4.非自然人、非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
5.对个人安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费。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有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信息:
户名: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银行专户账号:106050727910。
注:以上税、费标准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如以后年度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七、特别告知
办证地点:中卫市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9号中卫市政务大厅二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冬季上午08:3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另,每月1-25日(含25日)的工作日内受理安置房办证业务。
发证时限:不动产登记窗口正式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安置房已进行买卖的,登记办证时,必须先办理在安置户名下,然后才可以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安置户需本人(申请登记的权利人,权利人已婚的为夫妻双方)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同一协议内的所有安置房须同时进行办理,不能分开办理。安置房办证涉契税业务需通过“我的宁夏-宁夏税务-不动产交易查询模块”进行线上缴纳税费,且微信必须绑定四大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各部门咨询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55-7067680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0955-7023762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0955-7016209-7066821
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0955-7067610-8597702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0955-7620727
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955-7608123
滨河镇人民政府:0955-8876725
文昌镇人民政府:0955-7063578
常乐镇人民政府:0955- 7649601
迎水桥镇人民政府:0955-7609120
柔远镇人民政府:0955-7678771
宣和镇人民政府: 0955-7629262
永康镇人民政府:0955-7639207
东园镇人民政府:0955-766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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