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9号通告

更新时间:2022-06-03 09:33:16作者:未知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39号通告

  一、合理安排出行。

  倡导广大市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二、及时主动报备。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有本土疫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三、加强健康管理。

  对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返)苏州人员,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

  四、落实核酸检测。

  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苏州人员,应在抵达苏州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和当地居民保持同样的检测频次。市民凭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单位、小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实行“场所码”弹窗提醒,并限制进入各类相关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强化场所管理。

  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景区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场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入场以及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1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巡回督促检查。

  六、严控大型活动。

  举办大型活动要提前开展涉疫风险评估,严格控制人员密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照《苏州市大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七、做好自我防护。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以及接收邮件快递时做好预防性消毒等良好习惯,主动做好来(返)苏州报备、核酸检测、通行验证和疫苗接种等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只有防得住,才能放得开。请广大市民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让我们慎终如始,为守护所热爱的城市一切美好而共同努力。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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