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附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19:30:05作者:未知

西宁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附办理材料)

  西宁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2、协议人双方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5、涉及子女抚养的,应提交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证明等。

  6、离婚协议文本。

  7、与离婚协议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任一方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户籍在西宁市夏都公证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3、离婚协议公证并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协议需在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

  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本文标签: 协议  债务  户籍  西宁市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