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沧州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10-31 15:56:31作者:智慧百科

2022沧州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1日,申请人到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

  1.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2年以上(含2年)的城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一人户家庭,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或年满70周岁。

  (2)结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3)离婚未满3年(申请人满35周岁的除外)。

  (4)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5)拆迁补偿安置面积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二)新就业职工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未婚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1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至申请日,已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

  (2)申请人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

  (3)申请人或其父母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户籍人员;

  (2)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开发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申请日满一年;

  (4)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无私有住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本人或配偶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农业户口。

  (2)配偶为开发区城镇户口的,应以配偶作申请人,按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户提出申请。

  (3)至申请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购买门市、写字楼、商铺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含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的原住房,至申请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不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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