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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3 11:15:01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市决定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日期:2020年9月1日起
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
1、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40元,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2、本市行政区城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含未出生胎儿)每人每年280元。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80元,差额部分由市和旗县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补助缴费: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重度残疾(一、二级)居民;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4、经高校认定缴费确有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高校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5、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无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除按上述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外,还需由个人足额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2021年度财政补贴部分按照每人550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