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乡村振兴不能盲目“现代化”

更新时间:2022-06-17 12:20:38作者:未知

半月谈丨乡村振兴不能盲目“现代化”

乡村振兴不能盲目“现代化”

作者:陈文胜 瞿理铜 李珺

随着现代化快速推进,不少村庄乡土风貌与房屋逐渐被照搬城市砖瓦和水泥结构的“洋化”所取代,多样化的“乡土性”被标准化的“现代性”所克隆。尽管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不断加大,但“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现象突出存在。那么,如何摆脱“千村一面”、乡村克隆城市的流行套路?如何在多重逻辑、立体坐标中,对村庄规划布局进行战略定位,走出一条人文化、特色化、个性化乡村振兴之路?

农村的现代化绝不是简单“复刻城市化”

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优先发展战略带来城乡二元的消极影响,乡村成了落后的代名词。因此,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中,不少人认为农村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按照“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村庄变社区”的理念,将城市建设简单地复制到乡村。

在近些年的基层实践中,不少地方编制实施了整村大拆大建的“农村现代化”乡村发展规划,缺乏对各类村庄传统建筑、文化遗址遗迹的有效保护,很多代表村庄记忆的文化元素被破坏。

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盲目建设村广场、文体设施。乡村房舍、乡村道路设施普遍向城镇看齐,用城市绿化办法绿化村庄,不种庄稼种名贵花木,以城市的“阳春白雪”全面颠覆乡土的“下里巴人”。“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市”的“农村现代化”,既失去了乡土特色,又偏离了适应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

乡村振兴是我国推进全面现代化战略全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村的现代化不能简单复刻城市,村庄的规划布局必须在历史逻辑、实践逻辑、规律逻辑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立体坐标进行战略定位。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审视自身的发展阶段与水平,回应“从何处来”的问题,从历史发展的逻辑中认清发展方位,确定发展主题和发展主线。

——在资源禀赋与区位的现实中研判自身的发展优势与特色,回应“现在何处”的问题,对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的乡村,确定不同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在区域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中把握自身发展目标与方向,回应“向何处去”的问题,从国家战略层面与区域一体化层面把现实与趋势相结合,综合研判发展空间和着力点。

——从中长期的时空角度,依据“三农”发展的普遍规律性认识,确定自身的发展任务与步骤,回应“怎么去”的问题,明确各个时期的任务,进行统筹规划,确保乡村振兴的顺利推进。

乡村风貌整治绝不是千篇一律的“穿衣戴帽”

村村有变化却是处处皆一貌。调研发现,虽然乡村面貌发生了变化,但地域特色与乡村风貌不明显。如一些地方的村庄统一刷成白墙或红墙,成为外形雷同的清一色“穿衣戴帽”。不少地方在村庄整治中,注重整齐的村貌建设和统一的硬化、亮化、美化,盲目模仿,内容趋同。尤其是蜂拥而起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也大多缺乏对乡村内在特色的挖掘,千篇一律,缺乏地域文化个性。

除了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还保留不少地域和民族特色外,很多村庄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周边的乡村已经越来越缺乏地域特色。南北一个调,东西一个样,没有了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城不城、乡不乡的“千村一面”现象较为普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特别强调,要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因此,必须突出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的引导和管控。

具体而言,县级政府要全面推行乡村住房建筑设计平面图集。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以符合村庄与村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明确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的管控目标,编制免费可供农民多种选择的乡村住房建筑设计平面图集,作为批准农民新建、改建和维修房屋的基本要求,纳入村民办理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前提条件。

不仅如此,县级政府还要全面推进村庄风貌和民居特色的示范屋场建设。由基层政府选择群众基础好的屋场进行试点示范,探索有效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夯实乡村主体责任、突出农民主体作用、激活社会主体活力,以点带面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推动由量变到质变,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地域风貌。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让乡村工匠断层

相对于城市建筑人才过剩的是乡村工匠严重短缺。随着城市住房逐步进入存量时代,城市建筑人才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局面。反观乡村建筑工匠则日益短缺,不仅培养的新生代建筑人才大多以城市建筑人才为主,而且年老一批的乡村建筑工匠在逐渐退出。调研发现,不少村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居住的房屋漏雨,方圆百里之内已无维修房屋的瓦匠可请。

而且,现有的大部分从事乡村建筑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从学习环境到知识体系都是以所谓的现代城市文明为导向。哪怕是土生土长的乡村建筑人才,接受教育的知识体系也几乎是城市教育的复制,不仅缺乏乡土元素的知识, 更缺乏对乡土文化和传统建筑艺术的根本认同。乡村建设工匠的断层现象日渐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道坎。

因此,各地需要建立培养乡村建筑工匠的全方位支持政策。重点培养服务乡村建筑的设计、管理和施工人员;依托特色传统村落,开展与古建筑、美丽乡村建设相关的教育培训,培育和壮大乡村建筑工匠队伍。

在开展乡村工匠定向培养方面,可参照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定向人才培养的模式,选择职业院校定向招收乡村工匠进行培养,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校地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当地中等城乡职业技术学校、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或其他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

乡村工匠激励机制也须建立。应当设立乡村工匠职业资格,对考取乡村工匠职业资格的人才进行奖励;探索设立乡村工匠等级,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技术等级评价制度,对乡村工匠职业技能等级提升者予以奖励;开展乡村工匠技能竞赛,对于取得优良成绩的乡村工匠予以奖励。

乡村建设行动不能“任性”

相对于用地强化管控,则是村庄无序建设而布局凌乱。为守住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强化了对农民建房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和生态红线等方面的有效管控,农村乱占耕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在用地管理中只对农民建房的面积、楼层明确了统一标准,却没有建立村庄风貌、民居布局、建筑高度、房屋设计与风格等方面的整体引导和管控机制,农户随意选址的现象比较突出。

绝大部分村庄对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用地缺乏统筹安排,导致生产经营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分布散乱,一些路旁、水旁的建筑拥挤不堪。对于乡村如何发展、如何管理,没有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诉求,农民的真实意愿没有得到有效尊重,使农民自己的家园“被做主”,这就偏离了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政策预期目标,也是导致村庄无序建设的一个关键原因。

因此,需要构建强化乡土元素和地域特色的工作机制,将强化乡土元素和地域特色作为乡村建设行动的主攻方向,突出对乡村自然风貌与地域特色文化标记的保护。

一方面,建立对基层政府的考核机制。将村庄规划编制、乡村民居地域特色元素提取、乡村民居建设风格管控等作为增量要求,明确每年递增的具体指标,纳入县级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

另一方面,建立乡村民居建设的农户约束机制。明确村民需要严格遵守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批准文件、施工设计等具体要求,并在用地审批、规划许可、产权登记等方面划定红线,形成目标监督管控的约束机制。加强对乡村传统建筑、古树、古桥、古井等的保护与修缮,将保护乡村自然风貌与地域特色文化标记纳入村规民约,使乡村成为延续中华文化与历史文脉的有效载体。 (本文作者陈文胜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中央农办乡村振兴专家委员、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专家组组长;瞿理铜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李珺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刊于《半月谈内部版》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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