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延长春节留杭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

更新时间:2022-03-23 14:20:04作者:佚名

杭州延长春节留杭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

  杭州延长春节留杭电子消费券使用期限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春节留杭消费券使用期限延期安排作以下具体说明:

  一、抵扣券和现金券的使用期限从2月14日延长至3月31日。(2月15日零点至2月16日24点因需技术处理暂停查询及使用消费券。2月17日零点起恢复使用,用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延期情况。)

  二、原定参加2月15日“元宵抽大奖”的资格要求,从“2月14日前使用完所有抵扣券”调整为“2月14日前使用过抵扣券”。抽奖活动其他安排不变。

  三、已领券但因疫情防控被安置在外市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无需进行退款退券,可回杭后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关于使用规则

  1.抵扣券每张面额25元,消费每满50元抵用一张,允许叠加使用。

  2.现金券(红包)面额为5元至500元不等,使用无门槛。

  3.单笔消费时,抵扣券与现金券(红包) 不可叠加使用。在线下消费时,如同时满足抵扣券、现金券(红包)的使用条件,优先使用抵扣券,若用户需优先使用现金券(红包),则需进入“我的-奖励我的红包”,点击“立即付款”即可。

  4.在使用现金券(红包)消费时,用户实际支付金额需大于等于0.01元。

  5.线上支付时可在优惠信息页面自行选择优先使用抵扣券或现金券(红包)。

  6.使用抵扣券的订单全额退货时,用户实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抵扣券次日返还;

  部分退货时,用户实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抵扣券不予返还。

  7.使用现金券(红包)的订单如发生退货,尚在有效期内的现金券(红包)可再次使用,退货后的现金券(红包)有效期不变。

  如退货时现金券(红包)超出有效期,无法再次使用。如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

  8.更多细则详见云闪付APP“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专区各板块页面。

本文标签: 红包  现金  用户  我的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