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将有这些新变化!平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速问速答来了→

更新时间:2023-01-18 13:50:15作者:智慧百科

住房公积金,将有这些新变化!平湖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速问速答来了→

2025年我国将基本确立
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月10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

指导意见要求,构建数字化服务新模式,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同一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指导意见强调,打牢数字化发展的数据和平台基础。建立健全让数据用起来的机制,依法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利用,推动实现各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数据共享“立交桥、高速路”,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说,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1.64亿,到2025年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后,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等规定必须当面办理的服务事项外,其他业务基本能够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进行住房公积金服务创新实践。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等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广州、厦门等城市公积金缴存人承租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可委托公积金中心,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按月扣划资金直接支付租金,并可享受押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普惠性公共服务效能,有利于打破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流动壁垒,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更多更公平惠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还明确,强化全链条监管,不断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等数字化监管手段,推动形成部省市三级联动的数字化监管机制,逐步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守好缴存人钱袋子。

最近有不少网友咨询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是如何认定的

速问速答来了

01

我市在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查询哪些范围?

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查询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产权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的公积金贷款情况。即能够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查询到的在嘉兴市外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一并认定。

02

如何认定首次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产权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贷款。

03

如何认定二次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产权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认定为二次贷款。

04

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中有哪些特殊情形?

(一)借款申请人与其配偶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二)借款申请人与两代内直系亲属(父母、成年子女,下同),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三)借款申请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次贷款。

(四)借款申请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其中一方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具备贷款资格且按照《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操作细则》完成借款人变更的,离异后此次贷款不计入该方贷款次数。

(五)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一方在婚前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但按照《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操作细则》完成借款人变更的,离异后此次贷款不计入该方贷款次数。

(六)借款申请人与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其中一方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具备贷款资格,贷款还清后该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则前次贷款不计入其贷款次数。

(七)在推进城市品质提升、有机更新等过程中,已被征收住房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在此次贷款还清后,借款申请人符合《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助推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前次贷款不计入贷款次数。

(八)借款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所购住宅尚未交付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换(退)房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合同变更相关规定且办理变更手续后,此次贷款不计入其贷款次数。

05

上述认定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上述认定标准于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上述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按上述标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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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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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