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驻丹麦、瑞典等5国大使馆发布重要通知,速看……

更新时间:2022-06-18 12:35:04作者:未知

最新!中国驻丹麦、瑞典等5国大使馆发布重要通知,速看……

日前,中国驻丹麦、瑞典、南非、老挝、科威特大使馆发布通知,关于赴华人员签证办理事宜。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关于调整赴华签证申请办法的通知


即日起,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对下列人员赴华签证申请办法调整如下:

一、赴华就业人员

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

此类人员可凭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三、就业及复工复产人员家属

在华工作及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属

在原有的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2、目前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3、以上所有类型签证请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办理。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关于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的通知


即日起,中国驻丹麦使馆对以下人员赴华签证办理要求调整如下:

一、赴华就业人员

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办工作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

此类人员可凭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或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三、在华就业及复工复产人员家属

在华工作及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属

在原有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2、目前暂不为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类审发签证。

3、鉴于国际航班尚在逐步恢复,在提交签证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机票订单。

4、以上所有类型签证请通过哥本哈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办理(请务必提前联系,确认其对外办公时间)。

中国驻南非大使馆:关于调整赴华签证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及我有关防疫要求,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现对在南人员申请赴华签证作如下调整:


一、对经批准赴华就业的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无须提交签证邀请函(PU或TE)。

二、复工复产人员须持有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以申请相应类型签证。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确需赴华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来华随居或探亲签证,无须提交签证邀请函(PU或TE)。

三、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赴华团聚或探亲相应种类的签证。

四、注意事项

(一)上述各类签证申请人均需通过中国驻约翰内斯堡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提前在线填表、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未通过在线填表、预约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上述签证时应提交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上市或紧急使用疫苗的全流程接种证明。

(三)外交、公务类签证请径向中国驻南非使领馆咨询递交。

(四)有关人员赴华前须按照驻南使领馆要求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

(五)其他种类签证申请及持有有效居留许可人员入境问题请径向中国驻约翰内斯堡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驻南非使领馆咨询。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关于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根据有关安排,自2022年6月28日起,中国驻老挝使馆将调整赴华商务、工作、探亲等签证办理规定。更新后的签证办理范围、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二)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三)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

(五)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

(六)其他经中国国内有关部门批准赴华的人员。

注: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及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二、申办流程

(一)请登录https://cova.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登录https://avas.mfa.gov.cn预约办理时间。预约后请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上签字,与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按照预约时间一并递交至驻老挝使馆领事部。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如需申办签证,请将有关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使馆。

三、有关须知

(一)申办签证前,请备妥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赴华机票预订单、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使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国人入境中国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三)赴华就业人员请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不再需要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复工复产人员请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不再需要提供上述签证邀请函。

(五)赴华团聚或探亲的外籍家庭成员,请提供有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四、办理时限一般需时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确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加急办理和“绿色通道”服务。因补充材料、核查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关于调整赴华签证可受理范围的通知

疫情以来,中国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适时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安排。现将当前赴华签证可受理范围和我馆受理程序予以介绍。

一、当前可受理签证类型和核心文件:


上述可受理范围之外的紧急人道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核心文件为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全程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根据当地规定不符合接种条件的幼童及因疾病等原因无法接种人员除外)。

无论申请何种签证,申请人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且有空白签证页);

(二)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在线填表确认页和在线预约凭证;

(三)照片1张(签证申请表照片,照片规格要求点击http://kw.china-embassy.gov.cn/chn/lsfw/fhqz/201611/t20161121_1648042.htm);

(四)在科合法居留证明(适用于非科威特公民申请人);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上述未明确要求原件的,可仅提供复印件;明确要求原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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