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哈市一女士26万名表丢失被捡到,拾到者:走法律程序我就还你

更新时间:2022-06-20 20:21:20作者:未知

19年哈市一女士26万名表丢失被捡到,拾到者:走法律程序我就还你

家住哈尔滨的郑女士丢失了一块价值26万的卡地亚手表,民警通过监控帮她找到拾到者林女士。

郑女士与林女士约好见面的地点,并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2000元钱作为酬金。

可林女士一直没有收下这笔钱,也迟迟不肯把捡到的手表归还给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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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见面,林女士竟提出了一个让郑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条件:走法律程序我就还你。

最后,林女士只收下1000元,并把手表还给了失主郑女士。

捡到别人的东西就该归还,况且还有视频监控和民警作证,林女士为何宁愿少收酬金也要坚持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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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丢失名表,民警相助联系拾主

2019年12月15日上午,郑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圆圆去群力远大购物中心的一家早教中心上课。

前一阵子经常出差在外,为了弥补对女儿缺失的陪伴,郑女士承诺下课后带圆圆去游乐场玩。

10点钟下课,母女二人从早教中心直接去了商场四楼的游乐场。

正玩得不亦乐乎时,郑女士突然接到店内员工打来的电话,得知有顾客到店内投诉闹事,不由得心中一紧,赶紧抱起圆圆就往电梯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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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在市中心开了一家美容店,在行业内算是小有名气。

对顾客的投诉她一直非常谨慎,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店内的生意,还会毁掉自己在行业内的名声,她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店里。

可年幼的圆圆不懂这些。“我不要回家,我还没玩够呢!”

不管妈妈怎么哄,她还是用力地挣扎,不停地哭喊。

抱着孩子、挎着背包从商场一路小跑到地下车库,郑女士出了一身汗,圆圆也哭得满脸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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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车位不远的地方,她把圆圆放下,气喘吁吁地脱下自己的貂皮大衣,又给圆圆脱下外套,接着把两件外套叠在一起,搭在左手臂上,右手牵着圆圆向自己的车走去。

一辆汽车鸣笛从她们身边驶过,一个东西从郑女士的左手臂上掉下来,因为外套挡着他没看见,也听不见。

汽车发动,郑女士踩下油门就向自己的美容店方向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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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下午4点钟,郑女士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把投诉的客户送走,打算洗一下手开始吃饭。

双手对着水龙头准备搓洗,郑女士突然一下子怔住了,她发现自己每天戴在左手腕上的手表不见了。

那是一块卡地亚手表,2012年跟老公一起去香港蜜月旅行时,老公花了26万帮她买的。这块手表上有唯一的编号,当时的发票她也一直保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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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非常喜欢这块手表,每次外出学习培训、见顾客谈生意时,她都要把这块手表戴起来。

手表没了,郑女士心急如焚,整个人就如丢了魂儿似的。

她左思右想,回想可能丢手表的所有地方,认为可能性最大的是群力远大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

郑女士找到购物中心的电话,马上打了过去,请求调取监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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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后,郑女士得到回复,正如她所料,监控里看到两个大人带着一个孩子走在地下车库时经过郑女士放下孩子整理衣服的地方,其中一个人弯下腰从地上捡起一件东西后,三个人又向前走去,钻进一辆汽车,然后开车离去。

神经紧绷的郑女士长长地吁了一口气。

很快,郑女士又拨通了110电话,讲述了自己丢手表的事情。

丽江派出所的王警官一一记录下来,并陪她到购物中心的监控室,看到弯腰捡东西的是一位穿红色上衣的女性,她站起身后向左右转头各看了一下,然后才跟着另外两个人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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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牌号,民警找到了车主的电话。

郑女士记下了手机号码,先在心中盘算着该准备酬金才算合理,然后照着电话打过去,想跟对方约一下取回手表的时间和地点。

万万没想到,虽然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可想要拿回自己的手表并不顺利,这个过程还充满了艰辛。

失而急盼复得,奈何对方不肯归还

“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电话铃声响了一阵,最后传来这个声音。

晚上八点半,忙碌一天的人们也该闲暇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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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又拨通了民警提供的那个车主电话,几秒钟过去,一个女中音传了过来: “请问哪位?”

听到对方的声音,郑女士有些激动:“喂,你好,请问你上午是不是在群力远大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捡到一块手表?”说完,郑女士静静等着对方的回答。

“抱歉,我现在正在忙。”之后,电话那头传来一阵“嘟、嘟、嘟”的声音。

郑女士就如同被浇了一盆冷水,她担心自己如果再打电话过去会惹得对方反感,就耐着性子等到第二天,让民警出面帮忙协调解决。

王警官听郑女士说了情况,用派出所的电话亲自拨打了车主吴先生的电话,接电话的是吴先生本人。


“是的,我老婆在地下停车场捡到一块手表。”听警察说是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他的,吴先生对捡到手表的事情没有任何隐瞒。

“那块手表是郑女士丢的,你能否尽快还给她?”王警官说话直截了当。

“我们会还的,只是最近太忙,你让她跟我老婆联系吧。”吴先生说出了他老婆林女士的电话号码,王警官也把郑女士的电话留给了他。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可10多天后她们因为此事又闹到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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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一天过去了,郑女士没有接到林女士的电话,她是一个急性子的人,没法再克制自己等下去。

郑女士拨通了林女士的电话,不用多说,林女士也知道她是手表的主人。

“这样吧,我明天下午要去一趟超市,你5点在门口等我。”郑女士在电话里提出见面。

林女士没有任何推辞,爽快地说出超市的名字和地址,挂电话之前,还提供了自己的微信号,二人彼此加上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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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下午,郑女士把店里的事情安排好,提前赶到了约定的地点。

5点左右,林女士推着购物车从超市出来,二人第一次见面。

郑女士先说了几句感谢的话,接着在微信上向林女士转账了2000元。

可林女士说自己出门时太匆忙,忘记把手表带出来,自己要赶着去亲戚家,只能等下次再找时间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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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为此白跑一趟,但也没有其他办法,只能等下次了。

次日,郑女士提醒林女士把2000元收下,可林女士说自己不在乎钱。

看林女士的穿着打扮,郑女士也觉得她也不是缺钱的人。

手表不在身边,郑女士的日子很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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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应邀将担任某美容学校培训考核班的裁判,眼看时间越来越近,她想在此之前把手表要回来。

12月23日,郑女士在微信上给林女士留言,表明自己急用手表,问她是否有时间见面。

林女士说自己当天晚上会去体育中心的健身房,8点可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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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间点,郑女士原本约好一个老客户到店里来,可为了拿回手表,她跟客户见面的时间只能推迟到第二天,为此,客户还有些不愉快。

郑女士想着该是跟林女士最后一次见面,特意在7点半就赶到了体育馆。

直到8点半之后,林女士才从健身房里面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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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看到她,急切地迎了上去:“上次转账给你的钱过期了,我再转一遍,请把手表还我吧。”

“不好意思,我记得是把手表放在一个盒子里,今天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找到。”

听到林女士这样说,等了1个多小时的郑女士没忍住咆哮起来:“你是不是就不想还?手表被你拿回了家,怎么突然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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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了,我能怎么办?”郑女士也不示弱,背着健身包转身离开。

郑女士咬牙切齿,决定再次向警察求助。

第二天,王警官联系了林女士,让她带着手表当天下午14:00来派出所。

郑女士希望马上要回自己的手表,可又担心林女士又想出什么借口,她找出了当时购买手表的凭证和发票,并且向法律界的朋友进行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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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葬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朋友发来的这一段话,郑女士直接转发给了林女士,还强调说自己有手表的编号、购物发票,还有购物中心的监控作证,如果林女士不归还,就是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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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路上开车向派出所赶去的林女士,只听到手机不时传来“滴滴”的声音,在红绿灯路口停下来,发现全是郑女士发来的微信,其中还提到了法律,她别提有多生气,觉得郑女士没礼貌。

本来是带着手表来的,可她这下又改变了主意,决定先不归还。

面对奇葩条件,多方献策盼表归来

“你以为就你一个人懂法律吗?”在派出所见面郑女士,林女士气冲冲地质问,还向民警们亮出了郑女士发给她的微信。

见二人吵了起来,王警官和同事们赶紧走过来劝说。

手表票据(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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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属于刑法罪名,法律条文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平时丢了小东西,因为金额不大,一些拾到者占为己有,法律也不追究。但如果失物的金额超过1万,就变成了侵占罪,要受法律约束。10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郑女士的这块手表价值26万。”王警官给林女士解释说。

正说着,郑女士从包里掏出购买手表的凭证和发票,递到王警官手中。

“万一过些天又有人来找我要手表,我怎么办?如果还错人了,我还要等着吃官司!我不能把手表给她!”林女士在路上就下定了决心。

见林女士有顾虑,王警官调解道。“这样吧,我们来开具一份接收证明,你们双方签字确认,再盖上我们派出所的公章,这件事就解决了。”

“我想问问,你们怎么证明我捡到的就是那块价值26万的手表?现在有不少人就喜欢买高仿表,正版跟高仿的换着戴。把高仿的故意丢掉,然后拿正版的发票找人索要,这样的事情有人也遇到。”林女士反驳道。

手表编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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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上有固定编号,你拿出来看一下不就知道了吗?”郑女士边说边指向购物凭证上的一串数字。

“既然你的手表价格这么高,里面的每一个小零件也很贵吧?这些年有没有出过故障?你去修理过几次换过什么零件有谁知道?再说,你的手表是从手腕上摔了下来,谁能保证没有损坏?”面对林女士一连串的问题,郑女士一时语塞。

“既然我承认捡到过手表,就是打算归还,现在,我只想通过正规的渠道归还!”听这话的意思,郑女士还是拿不回手表。

“监控里看到的就是你捡了手表,警察也能作证,难道这还不是正规的渠道吗?” 郑女士一阵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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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你当时是按照遗失办理的。那么,你去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我就还你!”听林女士这么一说,郑女士就如遭“暴击”,警察们也感觉难办。

一怒之下,郑女士打电话给了电视台,希望曝光这件事情。

《零距离专案组》的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深度采访,节目播出后,一大片舆论倒向郑女士这边。

有些网友认为,林女士是想通过法律程序拿到一笔更高的酬金。《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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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些网友推测,林女士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她是准备换一块假的卡地亚手表还给郑女士,把正版的占为己有。毕竟,从监控里也看不出她捡到的那块手表的编号。

还有一些网友评论,林女士和她的丈夫都算不上合格的父母。

在购物中心的车库捡到东西,首先该想到送到商场的服务台。

在孩子面前,把捡来的手边放进自己的口袋,然后扬长离开,实在说不过去。

等孩子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会学着父母的方式去处理,说不准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看过这档节目的律师们,都为林女士捏了一把汗,纷纷就此事公开发表了意见。

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捡到他人的财物,都有归还的义务。如果不还,就属于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如果故意拖延不还,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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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律师向郑女士提出建议,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林女士一定败诉,到时候她需要承担双方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果手表出现任何损失,她也需要赔偿。

而林女士委托的律师认为,捡到东西后,正确地归还也是拾到者的法定义务。

走法律程序,避免还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骗局,拿到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书,以免后续会有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也是为了保护自己。

这件事情在社会上不断发酵,在相关部门的敦促下,民警多次找郑女士和林女士进行调节。

不堪舆论压力的林女士,听从周围人的规劝,终于在2020年1月2日那天,在民警的见证下,将捡到的手表归还给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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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郑女士对失而复得的手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向林女士支付了1000元作为感谢费。

手表事件,在岁末年初总算落下了尘埃。

拾金不昧,也是德之所在,是咱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后来,林女士被媒体采访时,也对自己捡到手表时的一时侥幸糊涂表示后悔,遗憾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为孩子做好榜样。毕竟,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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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也有发生类似情况,市民王先生弄丢了一台价值5万余元的单反相机。

最终民警通过大量数据比对分析,确定了捡拾相机人员的身份。

随后,民警上门通过法制宣传和做思想工作,捡拾人员才将相机交还给了当事人。

参考文献:

半岛晨报:《女子26万明表在停车场丢失,拾到者:走法律程序我就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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