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郑州房票的核发+使用+结算

更新时间:2022-06-21 16:01:50作者:佚名

2022郑州房票的核发+使用+结算

  2022郑州房票的核发+使用+结算

  6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房票安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各辖区房票安置资金到位后,应存入专用账户,接受监管。

  二、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票核发的具体工作,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内五区人民政府为房票核发人。

  三、房票核发使用流程:

  1.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

  2.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

  3.被征收人在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在房票上对购房人、购房坐落、实际使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房源为期房的,收款账户须为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进行签注,并签名签章。

  四、房票结算流程:

  1.被征收人持签注后的房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票核发人申请资金划拨;

  2.房票核发人接到资金划拨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拨付到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

  3.资金到账后,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房票核发人在拨付购房资金时,应认真核对资金划入账户,对于房源为期房的,必须将全部应付资金划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款项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保证楼盘按期交付使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当房票票面金额高于购房款时,被征收人在申请拨付购房资金的同时,向房票核发人申请换发余额部分房票。房票核发人按照原房票票面金额与实际购房金额之差核发新的房票,并在新票票面对原房票使用日期、使用金额、新房票换发日期等进行标注。新房票签发日期仍按原房票核发日期签注。

  六、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达到房票票面金额的90%及以上,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被征收人可在房票到期后向征收人申请领取货币;未达到上述比例,被征收人在房票到期后申请领取货币的,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部分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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