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举报团伙组织幼女卖淫 称曾被警方要求删帖

更新时间:2022-06-21 21:40:35作者:未知

重庆男子举报团伙组织幼女卖淫 称曾被警方要求删帖

(原标题:重庆男子发帖举报当地一团伙组织幼女卖淫,曾被警方要求删除网上举报信息)

“学生妹有没有需要的?”3月19日,重庆酉阳县车田乡的毛先生在微信聊天群里无意中看到一条招嫖信息,抱着好玩的心态便加了对方微信了解情况。令毛先生想不到的是,对方发来的都是12岁左右的女孩裸照,并附有价格:500二十分钟,700一个小时,900两个小时,1500包夜。毛先生看到后非常震惊,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微信群里的招嫖信息

破案

“我一直在外地,并不在重庆老家。当时就觉得好玩,就加了群里发布招嫖信息人的微信。”3月19日,毛先生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招嫖信息,出于好奇便加了对方微信。毛先生看到招嫖人发来十几岁女孩的裸照后非常震惊,第一时间向龙潭派出所报警。毛先生在微信上与对方约定好地点后,配合警方将对方抓获。

毛先生选择了报警

“对方说提供服务的都是小学生和初中生,发给我的图片里面十二三岁的都有。对方一直强调见面不要跟女孩子谈钱,我感觉女孩子可能是被强迫的。”毛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自己的孩子也是十几岁,在当地上学,出于保护未成人的目的,自己义无反顾选择报警。根据毛先生提供的警方回执单显示,2022年3月19日10时15分,接市局转警:匿名举报称微信网友在龙潭镇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派出所民警核实系:龙潭镇居民李某某于2022年3月19日14时许,介绍未成年人高某某在龙潭京某宾馆卖淫。拟立刑事案件,案件侦办中。

质疑

毛先生表示,自己对回执单上所述内容并不认同,“约定见面的地方是恒某大酒店,而回执里面写的却是‘京某宾馆’,还故意把幼女写成未成年人混淆视听。”毛先生多次找办案民警询问案件办理进度,有没有抓住组织卖淫的人,对方回复称,人已经确定,正在找人。此后的几天,毛先生再发信息询问,对方却不再回复消息。“他们说在抓人,有没有抓住,任何信息都不给我们透露,理由是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到底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犯罪分子?这就是避重就轻,在乱搞。”毛先生说。

微信对话截图

“我希望警方能第一时间抓住组织幼女卖淫的那群人,这种事不是一天两天了,万一哪天发生在我们的亲戚朋友身上,我们该如何接受这样的事实?这关系到我们的下一代。”毛先生见办案人员不回复自己信息,无奈之下只能通过在网络上发帖的方式引发关注。

令毛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在网上发帖没多久竟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是酉阳县车田乡派出所所长,命令我马上把帖子删掉。”毛先生希望派出所能尽快将组织卖淫的人抓获,便在电话里表示拒绝删帖。

随后的几天里,毛先生的亲戚朋友和一些社会上的人士来做毛先生的工作,“希望别把事情闹这么大。”都被毛先生拒绝。

6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事情有在处理,具体怎么做的,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不能告知。”

报道截图

据中国新闻网3月6日报道,6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历时一年,将依法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八类犯罪。其中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性侵幼女,性侵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利用特殊身份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犯罪。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般不适用假释,从严控制减刑。采取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从最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办理案件,实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坚持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捕起诉;第一时间审理案件,及时判决,提升打击实效。坚持打击与治理并举,打击与救助并重,以打击促进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网络治理、特殊场所监管等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