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评论攻击女艺人,韩国一网民获刑8个月

更新时间:2022-06-22 14:20:45作者:佚名

恶意评论攻击女艺人,韩国一网民获刑8个月

6月21日,韩国女艺人IU(李知恩)的经纪公司EDAM方面发布新闻稿称,一名在网上恶意攻击IU的网民最近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2年执行,以及18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和40个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讲座。

IU(李知恩)

根据韩国当地法院的裁判文:A某从2019年开始通过网络数十次写下IU的恶性帖文。
同时,另一名恶评IU的网友已成为了调查对象。经纪公司方面表示:“在多数匿名论坛上,不断出现(与IU有关的)毫无事实根据散布虚假事实和恶意帖文”、“目前我们已经特定了加害者的身份信息,正在进行调查。我们将尽全力避免发生更多伤害。也不会接受任何从轻处理和协商。”
根据韩国相关法律,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公然散播虚假信息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在韩国,对于艺人的网络暴力长期存在,这与韩娱特有的“ANTI”(反对)现象有关,2019年两名女艺人崔雪莉和具荷拉相继自杀后,多个公众人物公开呼吁抵制网络暴力,网友甚至呼吁指定针对网络暴力更严格的“雪莉法”落地。
然而,到了2022年,韩国男排主攻金仁赫和知名主播BJ Jammi仍相继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自杀。韩国再次陷入某种循环中,青瓦台请愿网站上第N次出现要求严惩加害者的请愿。
近年来,韩国艺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对抗网络谣言。
2018年,韩国某网民发布谣言帖,宣称“李瑞镇和(少女时代)Sunny拍摄一个综艺节目时的特别关系,工作人员们都知道”。
在李瑞镇和Sunny共同维权下,2019年,韩国法院在审议后认为,“被告人在会员数超过100万名的网上社区,发布了关于艺人个人隐私的虚假事实”“盲目地在网络进行恶意造谣污蔑的行为,其危险性有必要予以严厉处罚。”宣布对涉事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2年,并判处完成80小时的社会服务。法官认为,考虑到被告认真反省并且没有任何前科,所以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2019年,宋慧乔因与宋仲基离婚后就饱受网上各种不实传闻与恶意诽谤困扰,当年10月,曾恶意诽谤宋慧乔的两名网友,被宋慧乔方起诉后移交至检察院。
其实早在2013年,首尔地方法院就曾宣判24名在网上散布关于宋慧乔不实信息的嫌犯网络诽谤罪名成立,并处以50万至100万韩元的罚金。
2021年8月,韩国女艺人具惠善方面发布的新闻稿称,当年4月造谣具惠善患有谎言癖的网民已于7月底被韩国检方以接受教育为前提条件处以缓期起诉。同时,缓期起诉本身就已经证明该网民犯罪事实成立,具惠善可以以此为凭据对该网民提出民事诉讼。
“ANTI”现象在中国娱乐圈也并不少见,近年来中国艺人们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
2021年5月杨紫工作室及代表律师发表声明,关于杨紫与网友的一则名誉纠纷案,案情已经审理结束,判决是这位网友败诉,要求向杨紫方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赔偿,但是杨紫却在胜诉之时免除了对方的义务。
2022年,因有部分网友以“移花接木”手法,将郑爽偷逃税的相关新闻按在赵丽颖身上,3月29日,赵丽颖方面起诉了21名网友。
查看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的微博可以发现,这家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国内多位艺人的法律事务,除赵丽颖外,还有龚俊、杨洋、陈凯歌、张子枫等对于网友的各类诉讼。
正如其中一条微博所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言论及实施行为均应以遵守法律、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否则,将可能因己方之涉嫌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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