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开庭 杜新枝:我已到达法院 亲自参加

更新时间:2022-06-23 11:01:05作者:未知

“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开庭 杜新枝:我已到达法院 亲自参加

(原标题:“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开庭 杜新枝:我已到达法院 亲自参加)


↑杜新枝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实习编辑 朱洁英

6月23日上午9时,“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两个月前,该案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 姚师兵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杜新枝一方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根据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随后,许敏夫妇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被告杜新枝收到的传票显示,这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将于6月23日上午9点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当天早上8时许,杜新枝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已抵达法院门口,将会亲自参加庭审。

“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开庭 杜新枝:我已到达法院 亲自参加

↑图为杜新枝收到的传票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另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2月17日,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许敏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缘关系。后来得知,因为1992年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生产时,相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许敏和杜新枝抱错了孩子。28年后,两个家庭的命运因姚策生病缠绕在一起。此后,双方当事人分别走上法律诉讼道路,可同时,他们也被“错换人生”还是“偷换人生”、房产纷争、情感纠葛等问题裹挟。

“错换人生28年”时间线: 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两名产妇许敏和杜新枝生下的孩子被护士抱错。 2020年2月17日,许敏养育了28年的儿子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姚策并非亲生。 2020年7月23日,姚策及其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 2020年12月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与亲生父母总计76万。 2020年12月28日,姚策及其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提起上诉。 2021年2月8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姚策及其亲生父母获100.2万余元赔偿。 2021年3月23日,事件当事人姚策去世。 2021年4月21日,针对许某控告郭某宽、杜某枝夫妇及医护人员郑某、郭某志涉嫌刑事犯罪问题,河南@开封鼓楼警方 发布情况通报,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 2021年9月18日,许敏等人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一案开庭,许敏一方以其故意隐瞒乙肝病史致许敏养子姚策最终死亡为由,要求杜新枝与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6月23日,该案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