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兄弟因“开心果盗窃案”获无期出狱后申诉,辽宁高院已要求办案机关重新调查

更新时间:2022-06-23 21:41:39作者:未知

辽宁两兄弟因“开心果盗窃案”获无期出狱后申诉,辽宁高院已要求办案机关重新调查

2020年9月,红星新闻曾报道《一桩蹊跷的开心果盗窃案:辽宁两兄弟被判无期出狱后仍喊冤,狱中疑遇真凶》,引发关注。

日前,该案当事人曹氏兄弟的申诉有了新进展。

红星新闻记者从曹氏兄弟处获悉,他们已于今年6月接到法官通知,其申诉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经审查后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辽宁省高院要求当初办理此案的沈阳铁路公安局对当时发生的情况重新调查。近日,沈阳铁路公安处已侦查完毕,将案卷移交给了辽宁省高院。


▲曹氏兄弟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门口

对于上述情况,红星新闻记者从沈阳铁路公安局负责办理该案的警官处得到证实。该警官表示,对曹氏兄弟一案重新开展调查是听从辽宁省高院的要求,按照指示工作。目前案卷已经移交给辽宁省高院。

对于该案目前进展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辽宁省高院负责该案的法官,该法官表示目前不便透露。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查询到了曹氏兄弟申诉案件的案号,立案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22年前的1999年,沈阳曹氏兄弟曾被认定盗窃338箱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双双被判无期徒刑。自被拘捕后接受讯问起,曹氏兄弟多次供述,所购货品是从一位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中低于市场价购买的“顶期货”,当时也与“小三子”签订了合同,而非盗窃。


▲被盗的美国产开心果和大杏仁的外包装

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检方也曾以“小三子”应到案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警方却一直未能找到其人。不久后,法院在未查到“小三子”其人、作案工具缺失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此后,兄弟二人虽提出上诉,但因临近春节,办案人员让“过完年再提”而错过上诉期。

戏剧性的是,在曹氏兄弟服刑期间,大哥曹庆三在狱中遇到了一名和自己记忆中“小三子”一模一样的人,并从他携带进监狱的照片背面发现了自己当年写给“小三子”去收尾款的自己大姐家的住址。


▲“小三子”照片背面写的曹庆三大姐家的地址

随后,监狱曾就此事展开专门调查。多份讯问笔录显示,这位携带照片名叫蔡某涛的犯人承认自己就是“小三子”,并且对私配仓库的钥匙,盗窃开心果、大杏仁的行为供认不讳。


▲曹庆三展示在狱中获得的“小三子”的照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01年时,蔡某涛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4年减为无期徒刑后又四次减刑。根据2019年1月22日辽宁省朝阳中院裁定,对罪犯蔡某涛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裁定之日起计算至2021年6月12日止。

自曹氏兄弟2000年入狱服刑起,便始终没有停止申诉,但他们在狱中的申诉屡被驳回。服刑期间,曹氏兄弟相继由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此后二人分别获得减刑,于2017年前后相继出狱。曹氏兄弟重获自由后,继续向位于沈阳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递交申诉材料。目前,最高法二巡经过审查后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曹氏兄弟的申诉正式立案。

曹氏兄弟代理律师陈琦、王殿学表示,按照裁判文书,蔡某涛应当已经出狱,希望司法机关对蔡某涛重新进行审讯,同时批准律师对于关键物证上疑似蔡某涛笔迹的笔迹鉴定申请。“如果笔迹确为蔡某涛书写,则可证明蔡某涛就是‘小三子’。”

同时,陈琦、王殿学表示,最高院指令辽宁省高院对本案立案审查,体现了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

“老母亲已经80多岁了,我们哥俩最大的愿望就是她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我们这个案子翻过来,确确实实证明(盗窃开心果)这事不是他儿子做的。”曹氏兄弟中的弟弟曹波三说。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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