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次入法

更新时间:2022-06-24 12:20:56作者:佚名

新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次入法

南都讯 记者李玲 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反垄断法实施14年以后,首次完成修改。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部法律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一些大型平台经营者滥用数据、技术、资本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日益突出。

此番新修的反垄断法细化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适用规则,在总则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均有相关条款。

根据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的最新实践,新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8年机构改革,反垄断执法机构“三合一”,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的反垄断执法工作。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立“竞争政策协调司”等3个司局。此次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反垄断法的执法部门,为今后的执法机构改革留出较大弹性。

此外,新修的反垄断法明确,完善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垄断协议,不包括竞争者之间订立的横向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法律规定标准和规定条件的,法律不予禁止。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新法也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完善,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首次入法。新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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