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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28 00:09:55作者:佚名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有消息称,轻松集团正在市场上寻求公司整体出售,估值约20亿人民币,此前已与众安、水滴、阳光保险等意向方多次接洽,但最终未达成收购事宜。
对此,轻松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应《华夏时报》记者称,此为假消息,公司发展非常好,目前无任何计划。
近五年未获融资
资料显示,2014年9月,杨胤和于亮等人创办轻松筹,早期做主打“社交众筹”和“轻众筹”概念的众筹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发起任何内容的众筹,后转型为国内最早的大病筹款平台。2016年4月,轻松集团上线轻松互助业务,同年8月,取得了保险经纪牌照,随后推出了健康保险产品轻松e保。不过,轻松互助已于去年3月关停。
截至目前,轻松集团共经历了4轮融资。2014年12月,获得IDG100万美元A轮投资;2015年12月,获1000万美元B轮融资,新增投资者德同资本;2016年5月,轻松筹再获2000万美元的B+轮投资,腾讯投资和同道资本为新增投资方。轻松集团最近一次融资还是在2017年1月,其获得2800万美元的C轮投资,IDG旗下成长基金、德同资本、腾讯投资、同道资本为投资方,估值为4亿美元。
此后,轻松集团融资的脚步戛然而止,虽屡被爆出融资传闻,但最终都未落地。2019年8月,有消息称,众安在线计划投资轻松筹8000万美元,但未见下文。紧接着2019年12月,又传出了阳光保险拟8000万美元投资轻松筹的消息,估值3亿多美元。到了2020年7月,该公司再度传出融资传闻,正寻求新一轮融资,融资额约为5000万—1亿美元,估值为10亿美元。
2020年9月,轻松集团又发布一则招聘信息,公司拟以2.5万元到5万元的月薪寻求一名公关总监,其中一条岗位要求引发业界关注,该要求明确表示:全面参与上市筹备公关工作,参与制定整体方案,并负责推进实施。于是,轻松集团拟寻求上市的消息又甚嚣尘上。
然而,不论是融资还是上市,最终都不了了之。如今又传出轻松集团拟寻求公司整体出售,估值约20亿人民币。但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看来,20亿人民币的估值仍然偏高。并且在严监管持续的背景下,轻松集团的业务模式很难有新的突破,即使是真的出售,按这个价格找到买家的可能性也不大。
李文中告诉本报记者:“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就遇到了瓶颈,很难再保持快速增长。加上监管政策趋严,互助平台已经关闭,互联网保险新规的实施也对业务发展形成明显制约。因此,我个人看淡这种业务模式的前景,但也不过分悲观,毕竟保险行业和健康保险的前景还是可期的。”
筹款业务屡遭质疑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使用水滴筹、轻松筹等筹款平台的用户被第三方组织或个人收取高额佣金和推广费,有的甚至拿走捐款的70%作为“服务费”。
6月15日,水滴筹、轻松筹发布关于共同打击冒充平台收取“推广费”的联合声明。声明表示,平台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向筹款人提供所谓的推广服务。一旦筹款过程中出现恶意刷单、先捐后返等操作,都将触发平台风控机制,被判定为违规行为,平台将停止筹款服务,把筹款人列入筹款人黑名单,已经筹集资金将原路退还捐款用户。
与此同时,水滴筹、轻松筹联合呼吁电商平台屏蔽提供筹款推广服务的店铺。对于推广链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诈骗行为,平台将配合各地公安机关一起严厉打击。水滴CEO沈鹏也通过微博转发上述联合声明并表示:“截至目前我们已经联合警方处理了5起冒充筹款平台诈骗相关案件,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目前,淘宝平台已经无法搜索到有关筹款推广服务的店铺。
早在2019年末,一段水滴筹地推“扫楼”拉单的视频就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视频中,水滴筹地推人员在没有核实患者病情、经济情况等信息的情况下,套用模板,随意填写筹款金额,引导患者发起筹款。视频曝光后,水滴、轻松等筹款平台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事实上,以水滴筹、轻松筹为代表的网络众筹平台,是民间慈善近年来的一种新形式。这种“新”,体现在其虽然具有公益性质,但本质上是商业运作模式。沈鹏也曾强调,水滴筹的核心本质是一个免费的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工具,而不是一个慈善公益组织。那么,公益、慈善与商业利益之间的边界如何界定,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金融与房地产律师陈雷博曾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利组织做公益也要明确区分公益和营利的界限,通过公益来宣传保险从原则上来说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公益本身的开支详情应该是公开的,而如果该营利组织通过做公益来盈利,肯定是不合适的。
李文中亦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个人是支持商业公司介入慈善事业的,否则社会慈善力量太有限,很难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商业公司又是逐利的,因此我们应当允许商业公司借助慈善进行公关和业务推广,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有持续的动力参与慈善。当然,商业公司在从事慈善事业的过程中又容易越界,把慈善事业本身做成了商业,这是不能允许的。因此,我个人觉得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明确商业与慈善的界限,并严禁商业公司越界。”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