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奇信: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收深交所监管函

更新时间:2023-01-16 18:14:40作者:智慧百科

*ST奇信: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收深交所监管函

作者:红兵

1月16日,因公司存在违规行为,*ST奇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ST奇信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8月10日,因公司债务人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紫苑”)无法以现金清偿所欠公司的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重庆紫苑签署了《工程款抵房款协议》,同意重庆紫苑将其持有的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民安路88号3号楼4-078的商品房抵扣其所欠公司工程款4,931.47万元。该笔交易构成债务重组,涉及的交易成交金额为4,931.4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达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2条披露标准。*ST奇信未在债务重组发生时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迟至12月29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ST奇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4条、第6.1.2条的规定。

其他消息面上,除了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外,*ST奇信还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据《红周刊》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奇信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4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奇信成立于1995年,为国资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公司是集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及物联网平台、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于一体的“健康智慧人居”综合解决方案商。对于证监会对*ST奇信的立案调查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