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3 22:10:02作者:佚名

新乐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新乐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受理部门:人社局就业培训科(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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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租金  场地  新乐  标准  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