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131万元,六位分行高管也被罚

更新时间:2022-06-30 00:06:37作者:佚名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131万元,六位分行高管也被罚


雷达财经 文|吴艳蕊 编|深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22年第一张罚单给了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同时,文书号为蒙银罚字[2022]第2号至7号罚单,下发给了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高管。

文书号为蒙银罚字〔2022〕第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因错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31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文书号为蒙银罚字〔2022〕第2至7号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孟某;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郑某;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大学东街支行行长钱某;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新华支行行长魏某;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锡林支行行长杨某;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通道街支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恩某各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这并非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首次遭遇行政处罚。

2017年,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时,使用与保险产品不符的表述介绍保险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涉及保单9笔。同时,2017年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代理销售的12笔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不真实。时任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马某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因前述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2018年9月,内蒙古保监局决定责令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改正,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6月15日上海银保监局关于2021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诉量为在沪持牌信用卡中心的第一名,达12506件,占在沪持牌信用卡中心投诉总量的19.45%。


在6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一季度银行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兴业银行位于投诉量第四位。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情况中,兴业银行231.2件/千营业网点,位列第四。个人贷款类纠纷投诉量前5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兴业消金位于第二位。

兴业银行在2021年年报中,报告期内,公司消费投诉数量共计143,287笔,平均每网点月投诉量为5.91笔,投诉率为0.18%。消费者投诉业务类别涉及信用卡业务(占比86.48%)、借记卡业务(占比7.24%)、贷款业务(占比3.19%)和其他业务(3.09%)。

消费者投诉原因主要涉及因债务催收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占比66.22%),因金融机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引起的投诉(占比18.04%),因营销方式和手段引起的投诉(占比8.20%)等。

消费者投诉从区域分布看,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占比2.88%)、珠三角(占比1.89%)等经济发达地区;从地区分布看,山东(占比1.29%)、福建(占比1.14%)等省占比较高。

近年来,兴业银行的营收增速在逐年走低。从2019年到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4.54%、12.04%、8.9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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