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得而复失的辩证

更新时间:2022-06-30 08:08:15作者:佚名

“罗诉韦德案”得而复失的辩证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钟雪萍】

无需赘述2022年6月24日发生了什么。也不难想象,即刻和不久的将来,对居住在美国半数以上州的千百万女性,会带来怎样的人生挑战、变化和遭遇。

如何辨识从1973年到2022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反向命运?

对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定,已经有了很多解读。但是,无论怎样解读,告诉我们的是,其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本质上都是政治的。在持枪、堕胎、选举(包括谁可以隐姓埋名提供选举资金)、政教分离等重大“权利”项上,长期存在的所谓“赋权”和夺权,完全基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即使在资产阶级法权内部,政治竞争也可以走向白热化。

回想刚到美国留学,就在电影、媒体、课堂和学术讨论中了解到,美国女性在堕胎非法的年代里(自19世纪早期,至20世纪70年代),如何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有钱的出国,没钱的冒着丧生的危险,找地下堕胎甚至自己想办法,不少人因此而丧生。

一方面,因此了解到内在其中的文化和社会势力之强大,以至于自1812年起就开始有部分州政府立法禁止堕胎,直到1973年最高法院的裁决。还了解到那些强大的反对势力,不仅从未消失或者改变主张,还有着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

另一方面,在跟同学、教授、以及以后的同事日常交往中,感觉到的则是,1973年以后,美国妇女已经不必再担心,完全可以“我的身体我做主”。

在比较文学系读研的五年当中,作为英语系的助教,给大二学生上英美文学课,专门指定的教材之一便是《使女》(The Handmaids’ Tale),以及据其改编的电影。


1990年《使女》电影海报

《使女》是加拿大女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1985年出版的小说。故事发生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某个不远的将来。一个白人至上的极权宗教组织推翻美利坚共和国,建立名为Republic of Gilead的国家。故事内容主要关于女性如何在这个“恶托邦”里被重新组合。年轻有生育能力的,成为“使女”,专门为男性长官怀孕产子。不育或超过生育期的女性,则大多被发配做苦力或仆人。

无疑,《使女》的“未来恶托邦”是一种警告,可以说是自由派主流通过大学教育进行的一种认识上的动员。但大概直到特朗普上台之前,大多数自由派精英,没有觉得《使女》所警告的,会离现实越来越近。

因此,如果借用当今国人熟悉的“让子弹飞一会儿”,那么这一次,恐怕首先要明白的是,这颗“子弹”并非2022年6月的某一天才出膛。它早就飞了很久,而且会继续飞。只是这一次“飞”到了明处,逼迫那些长期不愿直面,也不知道如何直面的人们,不得不面对。

基于男女二元对立的女权主义角度,无法全方位认识美国堕胎权和反堕胎之间长期的斗争。1973年,清一色白人男性组成的最高法院裁定,宪法赋予女性堕胎权,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而将近五十年后的2022年,含有一位黑人和一位女性的五位大法官(最高法院主法官Roberts,并不同意推翻此案),裁定如此理解宪法完全错误,因为宪法并无此意,即,女性的堕胎权不内在于18世纪末【由一群白人男性制定】出台的宪法中。


1973年的白人男性大法官,以7比2裁定罗诉韦德案,图片来源:美国最高法院


如今“更多元化”的大法官,图片来源:美国最高法院

另外,尽管有各种保守团体的男性引导,反堕胎人群一直有大量女性参与,是这一运动的中坚力量。还有很多少数族裔参与其中。在一年一度的“pro-life”游行队伍里,随处可见。这一次最高法院的“夺权”,激动地流下热泪的也是她们。这些看似也很“彩虹”斑斓的组合,不是也蛮符合美国自由主义政治话语的“正确”?

相对而言,最近这几十年里,除了“Planned Parenthood”(20世纪初由女性发起的计划生育组织,一百多年至今,在美国有几百所为女性生育服务的医疗机构),因其所属的一些医疗机构长期受到骚扰,偶尔在主流媒体上发声以外,那些曾经争取堕胎权和女性权益的组织,很少让人感觉到她们的存在。都去哪了?

再者,过去的五十年,西方女权主义话语一度方兴未艾,四海传播,甚至还能成为美国女性自由主义鹰派对外宣战的理由之一。为什么作为强权政治的政治正确,到头来却连其自认为属于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都保不住?

也许问题的关键是,自以为得到的权利,并无牢固的根基。自以为周全的理论,与现实脱节不少。

事实上,跟世界上168个国家的宪法相比,美国宪法里至今仍然没有男女平等这一条款。也许这一条款在不少国家是个摆设。确实,作为人称“最漫长的革命”,真正的妇女解放过程充满着各种矛盾,在进步和退步中前行。但是,在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度里,连男女平等作为最基本的宪法赋予都不存在,那么,这一次妇女的“堕胎权”的被剥夺,就再“正常”也不过了。

1920年,美国妇女争得选举权。趁热打铁,有组织提出了“平等权利宪法修正案”。专指不得因“sex”(性别)不同而歧视, 应该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但作为正式的修正案提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简称ERA)一直到1972年国会才通过。但由于美国宪法修正案需要两个步骤,这一修正案至今没有被通过。

具体而言,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步骤分两步走。第一,需要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通过。第二,四分之三州(1970年代,50个州里38个州)的议会(参众两院)共同通过,予以批准认可(ratify)。

1972年,这一修正案在联邦政府的参众两院通过以后,在1972-1978期间,35个州的参众两院投票批准认可,其中还包括一些南方和西部山区州,但仍然不到规定的38个州。受60、70年代民权运动和妇女运动的影响,更可能“冷战”中面对社会主义阵营的文化挑战,当时美国的保守势力相对开放。不过那些南方州的立法机构,几年后就反悔,并正式投票撤回/取消(rescind)之前的批准,尽管目前尚不清楚他们的取消本身是否违宪。

直到2022年,又一个五十年过去了,该修正案继续被悬置,也没有可能被通过的迹象。于是,妇女的堕胎权,仍然继续局限在最高法院在没有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宪法上予以解读和裁决。当然,也有人认为堕胎权超越女性本身,即使修正案成立,也会因为宗教传统继续麻烦不断。

有意思的是,与此同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并不多见女权主义者为通过宪法修正案做足够的努力。代之而起的,则是性别问题上的所谓“文化转向”。

在社会公众的层面上,曾经的妇女运动领导人物,尽管在80年代的媒体上,还会以NOW(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Women)领导者的身份出现,但不知不觉,她们的身影和声音在主流媒体中消失,疑似在1990年代融入以民主党为“大棚”(big tent)的彩虹联盟,成为政治主流中的精英人物。

在文化尤其是话语层面上,主战场则转向“身份认同政治”,以及为其作为理论支撑的各种“女性主义理论”的出现,并逐渐成为大学里一门“显学”。必须指出,这一过程伊始(1970-1980年代)的标志之一,是其中一些理论者向马克思主义发难,认为后者没有“性别意识”,提出与之“离婚”。

“离婚”之后的女性主义理论,在男性理论者们积极引进各种欧洲大陆“后结构理论”(之后统称“后现代理论”)的理论实践中,向形形色色的“后”理论倾斜。“妇女问题”、“妇女研究”逐渐被“性别”理论代替,成为在美国开花结果的“批评理论”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内销转出口”,尤其是向非西方国度传播。

记得至少二十多年前,美国大学纷纷把“妇女研究”改称“性别研究”。我所在的院校最终也跟风讨论改称的问题。一位马克思主义立场坚定的同事,表示不同意,因为主流化了的“女性主义理论”无法说服她改称就一定能强化人们对“性别”问题的认识,更别提对妇女真正面临的问题的认识。当然,少数服从多数,委员会投票改称“妇女、性别、性倾向研究”(Women’s, Gender, Sexuality Studies)。至少,反对的也有理,所以“妇女”二字没有消失。


2012年,UCLA“妇女研究”庆祝改名为“性别研究”,图片来源:Daily Bruin

于是,就来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罗诉韦德案的反向命运——得而复失——的时刻。

五十年来轰轰烈烈发展起来的“女性主义理论”,一方面,眼见一项事关重大的妇女权利,得而复失,却抵挡不住。另一方面,面对如今美国大量女性已经和即将面临的失权,以及不难想象的后果,在实践中,那些大学课堂里教育出来的女权主义者们,在这样的现实里,能从“女性主义理论”里汲取到怎样的指导,又怎样面对女性内部因阶级地位不同而产生的进一步的不平等?

亦或是否应该打开窗户,重新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女权思想?超越以原子个体为中心的身份认同政治,走进社会,认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层面上的问题。超越所谓“交叉理论”(intersectionality)的描述功能,思考不平等的政治经济。比如,那些没有医疗保险,没有经济保障和能力,没有制度层面上提供帮助的“底层”女性,她们面临各种现实问题,难道只能认倒霉,因为她们不属于目前暂时仍然拥有堕胎权的地区;属于后者地区的女性们,庆幸自己“运气”好的危险又在哪里;还会面临怎样的新挑战,等等。

眼下,只能重复一位美国朋友所说:希望不要五十年后才“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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