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拆迁时被“区别对待”:房子被指违建,子女集体成员资格不被认可 | 深度报道

更新时间:2022-07-02 09:40:18作者:佚名

出嫁女拆迁时被“区别对待”:房子被指违建,子女集体成员资格不被认可 | 深度报道

记者/ 郭慧敏

编辑/ 石爱华


远处的三层小白楼是“出嫁女”常欢单独立户后建起的房子,2022年5月26日,拆迁人员来到门口,准备对房屋进行拆除

常欢是湖南汨罗市弼时村的“出嫁女”,婚后户口没迁走,依旧留在村里生活,但她自立门户所建的房子,却没法像其他男村民一样,在矿山征收时按照正常标准得到补偿,连丈夫和两个孩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不被拆迁人员认可。因为没拿到建房证,房子更是在诉讼期间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不光我们没有证”,常欢的丈夫聂磊称,在当地,大家都是先建房后拿证。据他所知,同期建房的村民虽然也没证,却能拿到正常标准的补偿,只因为对方是本村男性。

对此,弼时镇负责征收的工作人员周权利告诉深一度,其他建房户都是土生土长的组织成员,且具备刚性需求,而常欢是“出嫁女”,按照当地习俗,得把户口迁到男方家,留在本村也可以,“但还是要区别对待的”。


常欢申请建房用地时,村委会开具的“一户一宅”证明


“出嫁女”的宅基地

“轰......”一座白色三层民宅随着一阵巨响被挖土机推倒,灰尘聚成一团白烟,又逐渐散去。这是5月26日早9点左右,常欢家对面监控拍下的画面。

被推倒的房子是常欢家于2019年11月份动工建设的。弼时村是常欢的娘家,因丈夫聂磊在老家无房无地,婚后二人留在了村里,跟常欢父母一起生活,户口也未迁走。

聂磊告诉深一度,一直以来,一家九口人都生活在岳父家不到200平的老房子中,包括常欢夫妇和两个孩子,以及常欢的爷爷奶奶、父母、弟弟。2018年,考虑到弟弟已经成年,结婚也是不久的事儿,再加上常年外出打工有了些积蓄,常欢决定单独立户建房。

为此,常欢准备了户口本、结婚证、由村民签字的分户表格,经村委会同意,在弼时镇派出所办理了立户手续。2018年11月常欢拿到了新的户口本,成员有儿子聂恒泽、女儿聂永恩。丈夫聂磊的户口也在2021年迁入 。

成功立户后,常欢跟原村国土协管员、现弼时村村支书范斌了解了一户一宅政策,并在村委会开了一户一宅证明,打算盖房。

“但是家里有儿子的,女儿不能在这边建房”,聂磊说,由于当地有这样的说法,因此在申请用地时,他挨家挨户去跟邻居们解释自己“在老家没房没地”的特殊情况,其提供的一份《建房用地申请报告》显示,村小组40户人家,有30余人签字并按了手印表示同意。

除此之外,村民建房用地村级审查表中,村民小组意见为:常欢同志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同意使用本集体土地180平方米建设住房,已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审查表下方盖有弼时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材料齐全后,范斌带着常欢的父亲将材料交到了弼时镇政务窗口,随后在没拿到建房证的情况下,动工盖房。

针对建房证的问题,深一度咨询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明,其称正常的建房程序应该是由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先后审查材料,并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由自然资源部门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再行建房,没有建房证先行盖房,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在这里,交到窗口就算是默认和同意了”,聂磊说,在弼时村,建房证办下来需要好几年,常欢叔叔家2009年建的房子,直到2014年才拿证。他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7年,弼时村有100多户村民新建了房屋,但直到2021年还没有拿到建房证。为此,弼时村委会曾于2021年7月向弼时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开具证明,证明建房户当年都做了相关建房资料手续,但建房证迟迟未发。

2019年12月,刚盖起第一层墙体的时候,常欢收到了汨罗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对常欢进行了情况调查,调查笔录显示,工作人员问:“现责令你户停止非法占用林地建房的行为,你有何看法和意见?”常欢答:“没有意见,我尽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聂磊告诉深一度,当时镇政府只说需要完善手续,但并未告知具体缺失材料,随后是在范斌的带领下,常欢父亲又向政务窗口提交了聂磊在老家的无房证明,以及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其名下无土地和房屋的查询结果,这才继续建房,“范斌说材料已经齐全,之后政府再也没有来过”。

2020年3月,房子完工,此后聂磊曾多次问范斌,建房证什么时候能下来,得到的回复始终是:村里有100多户的证都没下来,如果下来肯定是统一的,不要着急。

针对聂磊所说情况,记者向范斌进行核实,但对方称此事的解释权在镇政府,他不便多说。


聂磊称,跟村小组成员说明自己在老家无地无房的情况后,大多数村民签字同意了他们的建房用地申请


征收区里的“违建”

聂磊最近一次询问建房证是在2021年,村里有传言说新房所在区域因为矿山征地要拆迁,范斌回复他,可能最近不会发了。此后,他没有再通过其他渠道咨询,“因为我们不认为这个房子有什么问题,毕竟是经过村里同意的”。

2021年9月,镇上负责征收工作的周权利上门来谈征地补偿。对方给常欢和其父母家的补偿方案为,聂磊及两个孩子不算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常欢一家不能算单独一户,政府可以将一家九口人安排在面积较大的新房,按照每平米1258元的价格补偿,剩下的老房则按照杂屋标准,即每平米935元给予补偿。另外,聂磊和子女因不具备村民资格得不到人口安置补偿,房屋面积均摊到个人,每个人可以得到的对应货币补贴,他们也没有。

“我们不同意,因为这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聂磊称生活在弼时村期间,村上干部选举他们都参加过,即使有的会议,他们因打工缺席,岳父也会出面,村里修路时他们也出了钱;在家庭内部,因为弟弟年纪小,家里开销基本都是常欢夫妇负责,“这些我们都是无怨无悔的,为什么一到征收的时候,就说我们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我想不通”,聂磊跟征收人员理论,但怎么也协商不成。

周权利告诉深一度,自始至终,镇政府都认为常欢家的房子是违建,一是因为并未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没有建房证;二是因为常欢本就不符合建房条件,虽然丈夫聂磊和子女户口都在本村,但没有承包地,按照当地习俗“没田没土没山”,就不能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剩下常欢一人,不符合立户建房标准。

此外,周权利还称,从动机上来说,该片区域早在2019年三四月份就被划定为征收区,镇上也派人挨家挨户进行了摸底调查,包括人口数和房屋面积,“我们还去他岳父家调查过,他们是知道这个情况之后,才去强行建房的”,周权利称政府曾在确定区域后做出通告,内容包括限制建房等。

周权利解释,站在协调员角度,他们希望为住户实现利益最大化,减少损失,所以才上门跟常欢一家“违建户”谈判。“虽然房子是违建,程序不合法,但还是要适当给予成本补偿,包括材料、人工等,把他家的损失降到最低”。

聂磊则称,自己建房时并不知道征收一事。聂磊想不通,户口是合法的,房子也是经过村里同意才建的,怎么突然就成了违建。他认为自己家遭遇了差别对待,据他了解,同期建房的其他村民虽然也没有建房证,但却按照正常标准拿到了补偿,唯一的差别在于,他家的户主是出嫁的女子,其他建房户则是本村男子。


房子被拆的时候,聂磊正在医院做胃镜,回到家后,只剩下一片狼藉


“区别对待”

“区别对待”也出现在周权利的表述中。

周权利告诉深一度,村里确实存在跟常欢家类似的情况,临近征收时期建房,且没有完成相关手续,“但人家是刚需,家里人口多,住房确实困难......”周权利认为,这一点在常欢家并不成立,因为常欢夫妇常年在外打工,弟弟则常年在外上学,“他们家有什么刚需呢,现有的房子还容不下剩下这几个人吗?”

区别还在于身份。周权利称,其他建房者都是生在本村、长在本村的男性,成家立业都在这里,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常欢因同样土生土长,本人的村民资格是被镇政府认定的,但丈夫及子女的村民资格却不被承认。

因为按照当地习俗,出嫁的女人要把户口迁到男方家,在男方家立户,“如果硬要留在本村,你本人的权利我们能保障到位,但你老公和小孩,又没有山田水土在这里,我们凭什么要立个户头给你呢?”周权利称从未排斥过常欢本人,但她“一个人不可能单独立户”。

“所以我们还是要区别对待的”,周权利告诉深一度,上述跟常欢家情况相似的建房者,因具备村民资格、具有刚性需求,并不会被认定为违建,且能拿到正常水平补偿,“但常欢家,要是让她建成的话,那就是我们政府失职了”。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杨在明律师解释,目前我国对于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尚未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他认为可以根据户籍因素、住所因素、成员权利义务一致性因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因素这些方面界定,类似常欢这种户口留在本村且依旧在本村生活、有承包地,正常履行村民义务的,应该算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子女自出生后户口便落在本村,同样应该具备成员资格。

立户方面,杨在明律师认为,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是为了解决实际的居住问题,即使聂磊因迁户时间短,村民资格不好认定,常欢带着子女立户也没问题,“她老公具不具备资格并不影响立户”。

杨在明律师还表示,镇政府因常欢一家的成员资格问题而认定其所盖的房子为违建,这个逻辑并不成立。杨在明介绍,认定违法建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建筑物及土地作为认定违建的客体,不能以人为客体认定违建。“违建指向的是房子和地,不能把人作为区分标准,这个人是本村的,建筑就是合法建筑,不是本村的就是违法建筑,这种推定是不成立的。”

另外,杨在明律师告诉深一度,就另一违建认定因素—建房证来说,常欢家已经将所需材料都提交到窗口,诸如村民签字等程序也都走了,即实质条件已经具备,但是因为矿山征收等客观因素拿不到建房证,并不能以此证明房子就是违建,而上述镇政府区别对待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

在他看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当地政府应参考成员资格相关因素,对照集体的资格具体认定情况,对常欢家予以补偿。


“在妻子村里建房是唯一的选择”

聂磊告诉深一度,谈过五六次之后,镇政府的补偿方案越收越紧,后期干脆把九口人都安排到一百多平的老房子,新房则算作违建。2021年9月10日和13日,他们收到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和催告书,催告其在收到文件两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但常欢夫妇并没有拆掉房子的打算,因为谈判还在继续。2022年2月,因担心超过行政诉讼期,常欢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要求弼时镇政府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关于赔偿金额,常欢家并未另外提起诉讼,因为他们始终觉得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继续解决。但最终,镇政府给出的方案仍将新房算作违建,仍未认定聂磊及子女的成员资格,面积补偿加上人口补偿,算下来有一百七十多万。镇政府称愿意“让步一点”,加到了225万。对于这个方案,政府的态度是,如果聂磊一家接受就签字同意,否则就继续走法律程序,到时候法院怎么判他们就怎么执行。

“那就只能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了”,但聂磊没想到,庭还没开,房子就被拆了。

5月26日早上,正在医院准备做胃镜的聂磊收到奶奶打来的电话,说政府要来拆房子。“等我赶回家时什么都没了,就剩一堆渣渣”。他听叔叔说,拆迁人员一过来就拉了警戒线,破门进屋,把东西都搬到隔壁的岳父家,剩一个空壳子的时候,开始用机器推房子。房子对面的监控拍下了“家消失的过程”。

聂磊称自己曾和征收人员确认,如若拆房会提前通知他在场,并会出示文件,但实际拆除时自己并没接到通知。对此,周权利称拆房之前,所有程序都已履行到位,镇政府还曾下达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面对被拆掉的房子以及谈不拢的征地补偿,聂磊想不通,“我没有提不合理的要求,只需要按照征收文件和法律规定正常征收就行。”

聂磊算过一笔账,按照正常征收标准,即把两处房屋都按照1258元每平米的价格,再把自己和两个孩子都算进去,加上人口安置补偿等,补偿款有三百多万,跟镇政府提出的225万有100万左右的差距。

2022年6月17日,由常欢作为原告的行政诉讼案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聂磊觉得“因为没有建房证,所以很大可能没法撤销违建决定书”。但对于拆除的事实,聂磊说法官曾表示,诉讼期间,房子不应被强行拆除,镇政府这样做不符合法律程序。

据悉,接下来聂磊打算就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赔偿问题、外嫁女及家人的成员资格问题等,另行提起诉讼。“关于这个事儿,真是一肚子委屈”,聂磊觉得,像自己这种在老家没地的人,在妻子的村里建房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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