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2022年四季度紧缺人才认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2-11-14 13:26:38作者:智慧百科

大连金普新区2022年四季度紧缺人才认定公告

  关于开展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以及《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区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2年1月1日至8月31日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人员。

  (二)单位注册地为金普新区。

  (三)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市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大连大学和大连民族大学由自主认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进行认定,不在我区受理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

  (一)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所列岗位条件,紧缺岗位所在行业领域应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经营(业务)范围确定,在确定行业领域中选择申报岗位。

  (二)在连全职工作。

  (三)引进紧缺人才须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填报《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送,原件现场查验后返还。

  (三)审核公示。经审核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金普新区官方网站(www.dlj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新区出具认定意见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单位盖章、需附电子版);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相关经历有年限要求的以来连前工作年限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有国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单位汇总盖章、需附电子版)。

  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原件、复印件和PDF扫描件(每人一份, 其中材料八无需扫描)统一报送。涉密人员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五、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0日—18日。

  六、流动备案

  已认定的紧缺人才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由新区内现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人才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人才认定结果通知文件、现岗位工作证明材料和《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与新认定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一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联系人:高乐

  联系电话:87566050

  地址:大连金州区金马路199号509室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 附件1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pdf

  附件: 附件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 附件3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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