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关于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2-07-04 11:02:10作者:佚名

中山关于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山关于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市民朋友们,目前国内总体疫情形势趋于相对平稳,在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下,为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7月4日起,我市继续为以下人群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包括:

  1、疫情防控要求的应检尽检人群。

  2、省外来返人员、省内发生疫情的地市来返人员可凭相关行程卡在各开展核酸采样的医疗机构及便民采样点免费检测。

  3、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应防控需要指定开展核酸检测的特定人群。

  二、除以上人群,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朋友可在各核酸检测点自费检测。核酸检测单采单检自费价格每人份不超过16元,多人混检自费价格每人份不超过5元。

  三、注意事项

  1、检测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2、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进行核酸检测。

  3、各相关行业应检尽检人群凭应检尽检电子凭证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免费采样,或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进行检测。

  4、对核酸检测期间发现发热或其他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附1 应检尽检类别:

  1、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诊室)患者

  4、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含行政、工勤人员)

  6、参与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的防控工作人员

  7、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8、社区三人小组工作人员

  9、需纳入健康管理的监测对象

  10、健康码黄码人员

  11、口岸海关一线工作人员和边防检查人员(含工勤人员)

  12、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

  13、直接接触境外入粤旅客托运行李的从业人员

  14、接触邮件快件的邮政快递行业从业人员

  15、国际(含港澳)港口码头一线作业人员

  16、陆空口岸和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从业人员

  17、口岸城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家属

  18、渔业相关作业人员

  19、特殊场所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监管人员)

  20、定期抽样检测人员

  21、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确定的其他人员

  自费检测现场收费流程:

  1、现场出示粤康码,测量体温。

  2、扫描付款码进行付费,付费成功后出示付款界面给现场工作人员进入采核酸流程(需提供发票的,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3、扫描粤核酸葵花码录入个人信息,成功后出示粤核酸码由登记人员登记。

  4、有序采样。

  5、具体操作流程以现场指引为准。

  

本文标签: 核酸  人员  工作人员  防控  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