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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4 22:40:12作者:佚名
7月1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八陡山村的一名高中毕业生被人杀害。受害女孩的父亲冯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高考考了601分,遇害前已填报好志愿,第一志愿是郑州大学。受害女孩的父母表示,事发当天,女儿原本在家中填报志愿。下午,女孩母亲回到家时,发现女孩不在家,感觉异样,连忙出门寻找。随后,她发现女儿躺在一个废弃洞穴里,已被杀害。
新安县磁涧镇八陡山村一位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据他了解,目前,警方带走了一名疑似犯罪嫌疑人的同村村民。被警方带走的村民身患残疾,没有成家,经济条件较差。
新安县公安局磁涧派出所民警确认,八陡山村的确有女孩遇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移交给刑警大队处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7月4日,受害者冯某某的父亲冯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发当日下午5点多,妻子回到家中,发现家里的屋门敞开,女儿不在家,手机、电脑和报考资料都扔在床上,感觉不对,便出门寻找女儿。大约一个小时后,妻子在一处废弃洞中发现了女儿的遗体。
冯某某的母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找到女儿的遗体时,女儿的身上盖着塑料布,头上有窟窿。当时的景象令她痛苦不已。
疑似案发现场(图据网络)
当天,在寻找女儿的路途中,大约8岁的侄子告诉他,曾看见冯某某和同村某男子在案发现场附近一起干农活。于是,她前往该男子家中询问。当时,男子表示不知道冯某某在哪里。案发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
小伟(化名)是受害者冯某某的同班同学。小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他印象中,冯某某乐观、开朗、大方,爱笑。她平时学习很努力,常常学习到很晚。
小伟告诉记者,冯某某学习之余喜欢看《红楼梦》,经常会跟班上另外一位朋友讨论,有时甚至会出一些关于红楼梦的细节小题让对方回答。
7月4日凌晨,小伟通过同学发的说说才得知冯某某的遭遇。“就是那种非常不敢相信的感觉,接着就是烦躁,然后再也睡不着了。”小伟对记者说。
7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新安县公安局磁涧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确认,八陡山村确有女孩遇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移交给刑警大队处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延伸阅读:
沈阳理工一大四学生被室友刺百余刀身亡 凶手获死刑
河北唐山郝先生的儿子郝某华,遇害前是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一名大四学生。去年9月15日晚,在学校宿舍楼下,郝某华被同班同寝室的同学王某持刀杀害。今年6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郝某华父亲郝先生处获悉,近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快递来的判决书,杀害其儿子的嫌疑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妈妈发视频喊遇害儿子“回家”
郝某华是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1998年7月初出生,遇害时他刚满23岁。其父亲郝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去年9月5日在家吃过早饭,他开车将独生子郝某华送到唐山西站,郝某华坐火车去学校报到开学,没想到这次送别竟成最后一面。9月16日,接到学校电话的郝先生和妻子赶到沈阳,在公安法医部门见到的是儿子郝某华的遗体,浑身多处刀伤,让人心痛。
“每每想起儿子遇害后的惨状,想起儿子之前的聪明帅气,心里悲痛欲绝。”郝某华母亲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儿子没有遇害,今年就会大学本科毕业或者考上研究生,遇害前儿子学习成绩一直不错,正在复习备考研究生,没想到会出事。
郝先生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小华的死亡时间为9月15日,发现死亡地点为沈阳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区,死亡原因为急性大失血。
在抖音上,6月26日,郝某华母亲王女士发布了一条视频,里面都是其儿子郝某华的生前照片,配发的音乐是晨熙演唱的歌曲《情难断》。在视频配发的文字中,王女士写道:“别人家的宝宝都放假回家了,我的宝宝何时能回来啊?妈妈想你,太想太想……”
郝某华生前照片
法院判处杀人凶手死刑
在郝先生提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上,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系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四在读学生,住沈阳理工大学8号学生宿舍, 其与室友郝某华(被害人,男,歿年23岁)、张某等四人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交往较少。2021年9月13日晚,王某与室友张某发生口角,王某当场称要杀了张某。2021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郝某华及张某等四人找到学院辅导员要求将王某调离该寝室。学院辅导员经与王某母亲电话沟通及向学院领导汇报后,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给王某母亲打电话提出让王某走读或者休学的建议,并提出让王某母亲尽快来学校解决王某的问题。当天上午,王某母亲将此事电话告知了王某。母亲的电话让王某认为其室友对其霸凌并触及其底线,因此对四名室友怀恨在心决定将四人杀掉。
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
判决上写着,2021年9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先后到校园内两家超市购买了三把水果刀并藏匿在自己的双肩背包内回到寝室,其室友张某等三人始终结伴在寝室。当晚19时许,王某到篮球场附近堵截另一室友郝某华,一直等到22时28分许,郝某华回寝室途经此处,被告人王某尾随靠近并确认为郝某华后,在7号宿舍楼与15号宿舍楼之间空地处,右手持水果刀捅刺郝某华腹部数刀致其倒地后,又用水果刀连续捅刺被害人郝某华的腹部、胸部、颈部、面部等要害部位,将郝某华杀害。被告人王某行凶后留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查,被告人王某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留在案发现场没有逃跑,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但被告人王某为报复同学而实施杀人犯罪,并购买了3把尖刀,欲将同寝室4名同学都杀死,在杀害被害人郝某华时,疯狂刺扎被害人身体一百余刀,虽有自首情节,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杀人手段残忍,罪行严重,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2613.5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最后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