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胜诉,最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诉讼请求

更新时间:2022-07-05 01:38:21作者:佚名

光峰科技胜诉,最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吾遥


历时两年多,光峰科技(688007.SH)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台达公司)围绕“CN200810065225.X”号发明专利(下称:5225号专利)的诉讼案终于迎来最终结果。

时代周报记者从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处获悉,针对今年4月份开庭的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案,光峰科技已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光峰科技相关负责人提供的判决书截图显示,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台达公司负担。

在本轮诉讼中,台达公司意在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光峰科技持有的5225号专利被宣告无效。

据了解,该专利名称为“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是一项针对激光显示技术的底层关键架构专利,该专利于2011年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围绕此项专利,台达公司此前曾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或诉讼。

由于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双方关于5225号专利的纠纷终于结束,该专利权有效。


图源:Pixabay

5225号专利权有效

对于本次胜诉,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充分表明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的技术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起,多方主体分别针对5225号专利先后提出多达10次无效宣告请求,经相关机构裁决,目前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

高丽晶表示:“5225号专利历经10次无效宣告,均被裁定专利权有效,证明了该专利权的稳定性是能够经受住重重考验的。也侧面体现出光峰科技的原创技术作为当前主流的激光显示技术,拥有真正硬核的核心基础专利。”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律师表示,专利被提无效的次数越多,表明其受到行业内相关企业关注的程度就越高,反映出该专利技术架构是相关企业都无法规避的,也意味着该专利的含金量越高。

事实上,这并非光峰科技首次与台达公司产生专利权产生纠纷。早在光峰科技IPO上市期间,台达公司就曾对光峰发起“专利狙击”,即“科创板专利第一案”,最终历时近15个月,光峰科技于2020年10月取得胜诉。

2021年12月17日,光峰科技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行为,要求其停止恶意诉讼的行为,赔偿光峰科技经济损失,并要求台达公司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经历三轮交锋

回顾此次案件,虽发展趋势并未反复变化,但双方亦进行了三轮交锋。

2020年,台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无效。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5225号专利权有效。

台达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决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台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

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采用“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直播了庭审全过程。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台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李洪江律师表示,在专利保护领域,本案作出了非常好的表率,也让更多像光峰科技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对中国的专利保护环境更有信心,让他们敢于加大研发投入,敢于押注颠覆性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