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孩子被抱走调剂”的不止广西,国内两地家长上诉均未获法院支持

更新时间:2022-07-05 20:00:20作者:佚名

“超生孩子被抱走调剂”的不止广西,国内两地家长上诉均未获法院支持

极目新闻记者 刘楒睿

7月5日,一份落款为广西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文件在网络上流传。文件中回复居民称,其多年前超生的孩子不是被拐,而是被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引发关注。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有两个案件涉及到超生后调剂送养。其中,四川达州的一对夫妻曾多次上诉乡政府。

山东夫妇起诉“超生孩子被抱走送养调剂”法院未受理

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进行了终审裁定。


山东一夫妇上诉(图源:裁判文书网)

相关文书显示,上诉人李某清、苏某英因不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5)东民不受字第1号民事裁定,向法院提起上诉称,1982年8月4日上午,刘某莲带领东营区六户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到上诉人家中下达处罚通知,要求将上诉人超生女儿调剂给符合领养条件的人收养,并强行将孩子带走。

李某清、苏某英称,其超生是在上诉人苏云英已做绝育手术后意外怀孕,绝非故意违反计划生育,且计生部门已对上诉人罚款五千元。上诉人多次到计生部门索要孩子,并要求告知孩子下落,但计生部门拒绝告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亲子关系,给上诉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请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彼时,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上诉人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网络图片

四川夫妻起诉乡政府抱走超生儿子被法院驳回

2017年,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也对一起类似案件进行了裁定。


达州夫妇上诉(图源:裁判文书网)

相关文书显示,罗某弟、张某秀上诉称,1991年7月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组织该乡计生办、驻村干部、治安室联防队员等人将二人超生的儿子罗某方抱走,并调剂给他人收养。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未向二人送达行政处罚文书,二人认为其执法程序严重违法。

两名上诉人称,其20多年一直要求被上诉人公开儿子被送养的信息情况,但被上诉人至今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和送养及收养小孩的信息。因此,二人希望法院撤销原审法院(2016)川1702行初55号行政裁定,依法判决有关部门履行调剂送养其子罗某方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此前,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此,起诉人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二人的起诉。

二人起诉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的诉请既然是要求被上诉人公开儿子被送养的信息情况,那么二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但二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事实。

法院认为,由于二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上诉人申请过其诉请的事实,鉴于本案已立案,所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达州夫妇再次上诉(图源:裁判文书网)

在本次法院驳回起诉后,罗某弟、张某秀二人在2020年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履行违法调剂送养原告之子罗某方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并依法判决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承担因原告24年以来寻找儿子的各项损失150万元。但本次起诉再次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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